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规定
乐师院委〔2013〕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四川省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就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等作出如下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校领导,与学生和教学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深入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调研、听课、召开座谈会等每年累计不少于10次。完善校领导联系教学院、学术梯队成员、统一战线代表人士、困难教职工、离退休干部(教师)制度。调研工作要讲真话、重实际,不走过场,针对调研的实际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校领导每年撰写1-2篇调研报告。
二、热情服务师生。各级管理干部要将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社会兼职要按规定报批。进一步改进机关部门及行政人员的工作作风,热情接待,主动办事,耐心服务、不得推诿拖拉。建立重大决策、制度出台前的咨询制度。大力推进党务、校务、信息公开,党委会、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需要公开事项,要及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健全校内监督举报电话、校长信箱受理机制,完善信访接待,坚持“周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三、精简会议活动。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每周会议安排原则上不超过6项,实行周二“无会日”制度。大型会议安排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专题性会议不召集非直接相关人员参会;校内会议一律在校内举行,并不得安排就餐;控制会议规模、时长,重要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承办各种会议,应在年初按程序报学校批准,原则上采取“以会养会”的办法,除学术报告可组织师生参加外,不得要求无关人员参加。会议不得组织旅游活动。除特别重要的会议外,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礼仪,不摆放花草绿植,不制作背景板。
四、精简文件简报和通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凡已有校级文件明确的工作事项,不再另行发文;常规工作不再发校级文件,由各职能部门具体安排实施。会议纪要,原则上不再印发。除《乐山师范学院简报》外,不再编印专题简报,确有需要,可在学校简报开辟专栏;校内各单位不再单独编印纸质简报、简讯等。各类材料严格控制篇幅,做到文风朴实、言简意赅。凡已在校园网公开、公示的材料,原则上不制作纸质材料。凡已通知公告或已有文件安排的事项,校园网“通知公告栏”一律不再重复通知或提示。
五、规范出访、考察交流活动。根据工作需要,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出访、考察。校领导、处级干部出国出境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校领导正职带队到其他院校交流考察,需向校领导班子通报,校领导副职外出交流考察需征得校领导正职同意。考察目的地应相对集中,不得以交流考察的名义安排公费旅游;考察交流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业务学习培训活动,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出访期间的交通、餐饮、住宿等标准按四川省、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旅游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外出参会一律凭会议通知报销。
六、改进新闻报道。减少、简化对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领导班子出席校内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确需报道的,文字、图片要精简务实、注重效果。
七、简化接待工作。兄弟院校等来校考察或交流,采取对口接待,不安排到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迎送,如果到访人员有旅游要求,学校只负责协助安排;上级部门、领导到校检查、考察期间,不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专门摆放花草,不安排礼仪,不组织专场文艺活动。严格控制各类接待经费、用餐标准、住宿标准,不组织消费性质的娱乐等活动,不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原则上在校内安排工作餐,减少用餐陪同人员。
八、厉行勤俭节约。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校内工作会议除必要的材料外,不发笔和本子、不准备瓶(罐、盒)装水。外出开会轻车简从,尽量安排集体乘车;除接待外,在校内活动原则上不用公车。校内各单位一律不搞请客送礼和工作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