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领导班子2014年度民主生活会后整改落实方案
乐师院委〔2015〕11号
乐山师范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省委第19督导组的指导下,已于2015年2月4日召开。按照“严格党内生活,严守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的主题安排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整改转作风。
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执行力
1.提高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贯彻执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内部治理机制。既要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有所作为,主动担当,又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相互协调、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完善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度,在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确定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后,进一步加强统筹配合,突出整体性。进一步明确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职责界限。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 校长
责任单位:党办、校办
整改时限:近期,长期坚持
2.健全议事决策程序,健全完善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细化和完善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议题设置和预告制度。加强议事决策前调研论证、听取意见的力度。坚持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健全纪要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强决策事项执行落实的时效性、彻底性。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 校长
责任单位:党办、校办
整改时限:近期,长期坚持
3. 提高决策执行力,提高工作协作协同能力
建立健全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定决策事项执行督查制度和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定期听取汇报制度,提高落实决策事项的时效性、执行力。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 校长
责任单位:党办、校办
整改时限:近期,长期坚持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定理想信念
4.从严抓好干部学习教育,落实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
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全年不少于12天,处级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72学时18学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三个自信”,解决好“总开关”问题。深入学习研究高等教育规律和新建本科院校办学规律、特点,重视对学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解决力度。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宣传部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5.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强化党员干部的党员身份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
加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副处级后备干部党性党风教育。加强法纪教育,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研究落实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以及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实践锻炼中锤炼党员干部党性,在基层一线转变作风的制度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增进群众感情。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进一步修订、改革、完善领导干部考核细则,鼓励大胆创新、大胆管理,激发进取心和艰苦奋斗、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精神。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尤其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严格执行党员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党委书记、校长对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组织部
整改时限:近期,长期坚持
6.坚持和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
校领导根据分管和联系工作,分级负责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党委书记、校长与副职校领导必谈,校领导与分管和联系单位正职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加强通气和了解。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组织部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坚持从严治党,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从严管理干部
7.坚持思想建党、制度治党
强化党委抓党建主业意识,落实常委会成员“一岗双责”抓党建要求,坚持党建工作和学校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加强党建工作督促落实、检查考核力度。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组织部
整改时限:近期,长期坚持
8.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坚持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签订责任书,落实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意见》。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完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办法。完善廉政教育制度,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制度。加强对纪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党办、纪委办
整改时限:中长期
9.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委监督责任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将作风建设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审计,严格招投标管理,加强过程监控。建立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按照《处级干部问责实施办法》《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行政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等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领导干部工作纪律检查。强化查案、问责工作力度,加强纪委独立办案的自觉性。
牵头领导: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
责任单位:纪委办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0.加强干部队伍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修订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把“五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作为选人用人的准绳,坚持“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实施干部选拔任用记实、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倒查问责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抓好干部管理监督和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纪律检查,健全干部作风、廉洁问题诫勉制度,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
责任单位: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
整改时限:近期,长期坚持
11.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年度报告制度
对处级以上干部“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配备秘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方面严格审查把关。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组织部
整改时限:近期,长期坚持
四、坚持依法治校,务实推进建章立制
12.修订完善学校章程,推进依法治校
完成《乐山师范学院章程》制定、核准和报备工作。制定《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
牵头领导:校长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办公室、相关单位
整改时限:2015年
13.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推进教授治学
围绕优势学科,整合地方、行业、企业资源,完善校内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坚持量质并重、以质为主的评价理念,完善制度,坚持科教结合,推进科研评价改革。
牵头领导:分管科技与学科建设工作校领导
责任单位: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整改时限:2015年
14.制定出台二级单位《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校长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整改时限:2015年
15.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1)改革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出台《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制定财务预算充分听取意见,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健全资金预算约束和监管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和审计。开展资金使用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牵头领导: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
责任单位:财务处
整改时限:近期,长期坚持
(2)完善并落实“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程序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单”制度、出差审批报销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行为。修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
牵头领导:分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校领导
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
整改时限:近期,长期坚持
16.落实调查研究和联系制度
落实好《关于加强和完善校领导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制度》,增强校领导联系教学院、基层党支部以及学术梯队成员、青年教师、民主党派负责人实效。集中精力深入调研学校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式,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咨询、听课、座谈等形式,提高调研质量,校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30天,撰写1-2篇调研报告,处级干部根据工作实际开展调研,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拓展、畅通与师生直接沟通交流渠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了解师生诉求,加强对调研问题的研究协调和解决。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党办、宣传部、组织部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7.指导二级单位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分工明确、职责闭合、高效协作的机关职能部门工作机制。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组织部
整改时限:近期,长期坚持
五、加强顶层设计,推进综合改革、转型发展
18.开展新修订的“学校办学定位”宣传
以印发新修订的学校办学定位表述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在师生员工中广泛宣传,使之深入人心,增强共识,凝聚力量。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宣传部
整改时限:2015年全年
19.做好调研、论证,科学编制“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科技发展、教育信息、校园建设等子规划
牵头领导:校长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办公室、相关单位
整改时限:2015年
20.根据任务分解和时间安排,全面落实《关于推进综合改革、加快转型发展的总体方案》年度任务
牵头领导:校长
责任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内各单位
整改时限:2015年
21.落实好学校《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修订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围绕注重学生专业能力和职业核心能力的提升,加强指导和调研,抓紧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牵头领导: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教学院(部)
整改时限:2015年
六、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管理,持续深入抓好作风整改落实。
22.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围绕中心工作协调、统筹力度,增强班子集体合力
班子成员突破职责和分工局限,消除惯于从自己分管工作出发想问题的思想和“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现象,加强对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全局工作的了解和思考,班子成员协同解决在职责和分工方面有交叉的工作。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校长
责任单位:组织部、党办、校办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3.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执行力
制止“庸懒散浮拖”,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牵头领导: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
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4.协调统筹全校性会议安排,落实周二无会日制度
提高会议效率。制定出台《校领导周公务活动信息公开制度》。处理好精简会议与重要会议不能减省二者的关系,重要上级会议精神和学校重大信息及时传达到干部、师生中去。做好信访和保密工作。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党办
整改时限:2015年
25.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落实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增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内涵发展、质量提升”做出更大贡献。深入持续抓师德师风建设。加强舆情监控、网络评论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牵头领导: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宣传部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6.规范学校检查评比活动
严格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整治检查评比泛滥问题。
牵头领导:校长
责任单位:校办、人事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七、认真履职尽责,提高攻坚破难的能力
27.加强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科学使用本科毕业生第三方就业能力测评结果,完善创业就业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意识,增强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技能,激励大学生的创业精神,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社会、家长、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
牵头领导:分管招生与就业工作校领导
责任单位:招生与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8.开展定编定员工作,修订《校内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开展定编定员工作,健全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制度。建立更加体现公平效率的绩效工资制度,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和向教学一线、重点岗位倾斜原则,修订《校内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构建将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相结合、体现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进步贡献实效的分配办法。
牵头领导: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
整改时限:2015年
29.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打造学校办学特色
深入研究高等教育规律和改革趋势,下大力气突破发展“瓶颈”。根据省市政府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四川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筹办工作。启动并做好首届残疾人单招单考与教育管理工作。
牵头领导:校长,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
责任单位:教务处、招就处、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办、特殊教育学院等
整改时限:2015年
30.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推进土地置换和新征工作。解决女神苑住房建设遗留问题。开展调研论证,探索教工住房建设新模式。科学开展办公用房调整、安排。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规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强化动态监督,建设设备共享平台。
牵头领导:分管国资、基建工作校领导
责任单位:国资处、基建处
整改时限:2015年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