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激励团员青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员的奖励要坚持有利于面向全体青年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调动团员青年努力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和形成自身特长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青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促进学习成绩提高,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方针。
第三条 团员奖励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鼓励竞争,充分发挥奖励的育人功能和激励作用;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确保表彰奖励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四条 凡我校在册本专科团员青年学生,且符合本办法各奖项相关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的评奖。
第五条 授奖分为省级、校级、院级三级,本办法主要针对校级奖励,院级奖励由各学院自行制定,省级奖励按照省级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奖励分类
第六条 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一)集体奖励
对学生集体的表彰奖励主要有以下项目:
1、五四红旗分团委
2、先进学生分会
3、五四红旗团支部
4、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5、优秀青年志愿者分队
6、优秀社团
7、十佳社团
(二)个人奖励
对学生个人的表彰奖励主要有以下项目:
1、优秀团干(标兵)
2、优秀团员(标兵)
3、优秀青年志愿者
4、优秀社团干部
5、优秀社团会员
第七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校团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特别奖励。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程序、方式与记载
第八条 集体奖励
(一)五四红旗分团委
1、评选条件
(1)主题活动好;班子建设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
(2)在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青年志愿者活动、校外团组织共建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
2、评选办法
分团委提出申请——各学院党总支推荐——校团委审核、批准。
3、评选比例: 每年的五四红旗分团委个数不超过全校各学院分团委总数的30%。对获得五四红旗分团委的集体同时增加5-6个优秀团干名额和5-6个优秀团员名额。
4、“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从“学校五四红旗团委”中产生。
(二)先进学生分会
1、评选条件
(1)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班级建设好。
(5)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在思想教育、校园文化、学风建设、科技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2、评选办法
学生分会提出申请——由校学生会组织评定——校团委批准。
3、评选比例
每年的先进学生分会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学生分会总数的30%。获得先进学生分会的集体同时增加5-6个优秀团干名额和5-6个优秀团员名额。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1、评选条件
(1)支委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整体素质好,思想作风好。
(2)能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团的工作和主题活动。
(3)支部建设规范,支部组织生活、团员发展、团员教育与管理、团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等工作执行正常。
(4)支部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多思、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
2、评选办法
团支部提出申请——各分团委组织评选推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3、评选比例: 每年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个数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5%。对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集体同时增加1-2个优秀团干和1-3个优秀团员名额。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1、评选条件
在“五四红旗团支部”中特色鲜明,成绩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团支部。
2、评选办法
团支部提出申请——分团委组织评选推报——答辩——校团委审核、批准。
3、评选比例: 每年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个数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5%。对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集体同时增加1-2个优秀团干和1-3个优秀团员名额。
(五)优秀青年志愿者分队
1、评选条件
(1)组织机构完备,制度完善,组织运转良好。
(2)工作安排规划有序,有相对稳固的服务基地,志愿服务经常化、项目化。
(3)组织成员能够做到团结合作,各尽所能,工作效果和社会效益鲜明。
2、评选办法
青年志愿者分队提出申请——分团委审查推荐——校团委组织评定。
3、评选比例
全校每年的优秀青年志愿者分队不超过全校青年志愿者分队总数的30%。
(六)优秀社团
1、评选条件
(1)学生社团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有固定的指导教师。
(2)社团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社团运行良好,社团有工作博客。
(3)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在社团文化艺术节活动中表现突出。
(4)有全局观念,积极协助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社团会员对社团的认同度高达60%。
(5)社团经费管理严格,使用合理规范。
2、评选办法
社团提出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校团委批准。
3、评选比例
每年的优秀社团原则上不超过全校社团总数的20%。
(七)十佳社团
1、评选条件
在“优秀社团”中特色鲜明,成绩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评选办法
社团提出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校团委批准。
3、评选比例
每年的十佳社团总数不超过10名。
第九条 个人奖励
(一)优秀团干(标兵)
1、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具有较突出的表现。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工作时间至少满一年。
(3)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各项考试和达标考核合格。
2、评选办法
个人提出申请——团支部推荐——分团委审核推报——校团委批准。
3、评选比例
评选的人数不超过团学干部人数的10%,荣获“五四红旗分团委”称号的集体增加5-6个优秀团干名额,荣获“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称号的集体增加1-2个优秀团干名额。
(二)优秀团员(标兵)
1、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
(2)积极参与团学组织建设,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团学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3)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各项考试和达标考核合格。
2、评选办法
个人提出申请——团支部推荐——分团委审核推报——校团委批准。
3、评选比例
评选的人数不超过团员人数的5%,荣获“五四红旗分团委”称号的集体增加5-6个优秀团员名额,荣获“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称号的集体增加1-3个优秀团员名额。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
1、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2)在青年志愿者活动中,学年累计服务小时达到60小时以上;
(3)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项目实施、活动总结等工作中表现出色。
2、评定办法
个人提出申请——团支部推荐——分团委审核推报——校团委批准。
3、评选比例
评定人数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四)优秀社团干部
1、评选条件
(1)热心社团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组织各项社团活动,尽职尽责,对社团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2)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观念强。
(3)学习成绩优良。
2、评选办法
个人提出申请——社团推荐——社团联合会审核推报——校团委批准。
3、评选比例
评选的人数不超过社团干部人数的10%。
(五)优秀社团会员
1、评选条件
(1)对社团工作热心,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在社团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良。
2、评选办法
个人提出申请——社团推荐——社团联合会审核推报——校团委批准
3、评选比例
评选的人数不超过社团会员人数的5%
第四章 奖励的记载与奖项调整、增设
第十条 各种个人及集体奖励使用专用审批表。个人审批表装入个人档案,集体所受奖励记入该集体成员的学年鉴定表。
第十一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生奖项需调整的,由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提出意见,经团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对奖项进行适当调整(含新设、撤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团委常委会2009年8月30日讨论通过,自2009年9月1日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