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一 总则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毕业生就业推荐、学生评定奖助学金以及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基本依据,并作为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的依据记入学生档案。
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及计算方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
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满分100分)=德育表现(F德,20分)+课程学习成绩(F课程,70分)+素质拓展及科技创新(F拓展,10分)
(二)德育表现测评得分(F德)的计算方法
1、德育表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劳动卫生、集体观念等方面。
2、F德=1/m∑ Ei+J+K(i=1-m)
1/m∑ Ei为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对某同学德育表现打分的平均值,其中E不超过14分;J为根据学生表现记录进行加减分;K为调控值(各学院学生科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在正负2分范围内进行调控); F德值最高不超过20分。
3、加减分项目(J)
由各学院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管理的实际按以下板块具体制定加减分细则(见附件一:德育表现测评参照表),单项加减分一般不超过4分,加减分值J在正负4分之间。
加分项目:
(1)在助人为乐、抢险救灾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而受学校或各学院表彰者;
(2)积极参加班级建设,在班级开展的各类活动或班级参与评优、评奖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积极参加寝室建设,寝室被评为星级寝室、文明示范寝室等;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担任学生干部者。
减分项目:
(1)政治理论学习(含党团理论学习、形势与政策课、周前会)缺席者;
(2)无故不参加班、学院、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3)上课(含实验、见习、实习),早晚自习无故缺席者;
(4)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举止不文明有损大学生形象者;
(5)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6)在考试、缴费、借贷、交往等方面有不诚信记录者。
(三)课程学习成绩(F课程)的计算方法
各学院可根据培养目标和教育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各学院学生实际学习情况,采用加权平均分或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课程学习成绩。
F课程= ×70%
或
F课程=14N,N为平均学分绩点。
(四)素质拓展及科技创新(F拓展)的计算方法
素质拓展及科技创新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过级考证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F拓展为各项计分的总和,F拓展最高分不超过10分。
F拓展=K1+K2+K3+K4+K5+K6
1、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K1):学生完成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或获得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并结题可给与1-2分加分。
2、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K2):根据学生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出版刊物的级别可给予1-3分加分。所有论文和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作品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作品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3、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K3):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可给予1-6分加分。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4、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及专业竞赛(K4):学生参加学院及以上级别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竞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及等级可给予0.5-6分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主要组织者,按相应项计满分,次要组织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5、文艺体育竞赛(K5):学生参加学院及以上级别文艺体育竞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及等级可给予0.5-3分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主要组织者,按相应项计满分,次要组织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6、过级考证(K6):学生超过学校当年规定的大学生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或者获取国家认证的其他资格专业技能证书,根据各学院具体要求可给予0.5-3分加分。
三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程序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要求
1、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学生科长参加。
2、各班级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班长担任组长,成员中应包含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一般应为5-7人。测评小组负责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测评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测评工作。
3、各班级成立由团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学生代表参加的测评监督小组,负责受理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申诉。
4、各班级应当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同学间的相互关心与监督,学生干部要掌握好本班同学在学习、生活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以确保测评工作的客观性、准确性。
5、辅导员(班主任)要全面掌握学生的表现情况,班委、团支委定期在班会上进行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行为。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及程序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期一小结,一年一测评。春季开学前两周完成上学期综合测评小结;秋季开学前两周完成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最后一学年各学院根据实际灵活安排时间进行测评(主要对前二、三年的测评进行汇总)。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为:学生自评——小组测评——班级测评——综合素质排名——测评结果公示。
3、学生自评。学生个人对照测评内容(见附表一,主要是德育表现部分)的各项要求,认真回顾上一学年(期)的表现,进行全面而有重点的总结,书面完成个人总结并提出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
4、小组测评。以小组为单位召开总结会,本小组同学逐个对照德育表现测评参照模式逐条汇报自己的实际表现,其它同学对其进行评定,肯定成绩与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班级测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测评小组召开测评会。班级测评小组成员根据各小组的汇报及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对照德育表现测评参照模式,独立负责地对全班同学逐个打分,最后统计出每位同学的F德育分值。
6、综合素质排名。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进行汇总并核实后(见附件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对全班同学进行排名。
7、测评结果公示。测评结果在全班进行公示。
四 附则
1、本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报学校批准后自2010年9月1日起从2009级开始实施。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学院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