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2012年处级干部岗位竞聘实施办法
乐师院委〔2012〕18号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川人发〔2008〕74号《四川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意见》、川人社发〔2007〕2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精神,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办事效率、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照省委“鲜明导向、选准干部、配强班子、匡正风气”的要求,对学校的处级机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对处级干部进行新一轮竞聘。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实行双向选择,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聘上岗、轮岗交流等措施,尊重广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形成一个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精干、务实、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注重改善干部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等结构,加强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和使用,为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竞聘范围
《乐山师范学院处级机构设置与干部职数配备方案》(附件1)中的所有处级干部职位均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竞聘上岗。
三、竞聘基本条件
(一)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立志改革创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经得起各种考验。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将上级精神同本职工作相结合,深入调查研究,勤奋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工作实绩。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有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党政主要负责人还应具有驾驭全局、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具有协调应变和知人善任的能力。
(五)具有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荣辱观,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勤政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具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和使命感,具有自觉为学校发展奉献的精神和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能够正确处理学校、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关系。
四、竞聘报名资格
(一)竞聘处级职位,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二)竞聘正处职岗位的,须是现任正处级干部或任副处级职务两年以上者,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不受此限制。
竞聘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管理岗位的正处级干部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教学院(部)院长(主任)岗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重点学科的教学院院长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竞聘副处职岗位,须是现任副处职干部或在正科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直接竞聘副处职岗位。
(三)新任副处级干部应当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新任正处级干部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竞聘处级干部的年龄,必须符合任满一届(四年)要求。拟任正处职人员,男同志应在56周岁以下(1956年5月31 日以后出生),女同志应在51周岁以下(196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拟任副处职人员,男同志应在53周岁以下(195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女同志应在48周岁以下(196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新提任处职的年龄,男同志不超过50岁,女同志不超过48岁,校团委书记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竞聘岗位的领导工作。
(六)任职试用期未满的干部,不能竞聘上一级岗位。
(七)担任党内职务,除具备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八)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五、程序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
召开竞聘动员大会,部署处级干部竞聘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支持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竞聘。
(二)竞聘申报
1.学校公布机构和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
2.符合干部竞聘条件且本人自愿者均可申报。
申报者可申报1-3个职位。申报者需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处级干部竞聘登记表》(附件2),在规定时限内将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同报送党委组织部。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在全校范围遴选并统一调配,竞聘申报这些职位的只填写职务名称,不填写具体岗位。
(三)资格审查
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报者。
(四)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
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正处职的竞聘;第二阶段进行副处职的竞聘。
所有竞聘人员均需就自己申报第一志愿的岗位进行竞聘演讲,并接受民主测评推荐。竞聘演讲内容:竞聘理由、竞聘优势和工作设想。时间5分钟。民主推荐范围是:全体校领导,竞聘人员,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成员,教授、博士、青年骨干教师代表。在民主测评推荐中,“不同意”继续担任处级干部票超过1/3的现任处级干部,将不再聘用或降级聘用。
竞聘者和被推荐人应该是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人员,党委组织部提供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民主推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大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竞聘者个人能力、岗位志愿和工作需要等综合因素。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六)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确定后,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对新提任人选要重点进行考察。对民主推荐评价好,任职表现好,拟任同职级的现职干部,可简化考察。
(七)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常委会根据考察结果,集体讨论做出聘(任)用决定。在讨论决定之前,党委组织部要征求纪委的意见。
(八)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九)党委系统的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系统的干部由院长聘任。
六、任用与管理
(一)处级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四年。任期内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干部的表现进行调整。
(二)对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级职务相关待遇。试用期内,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调整。
(三)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岗位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竞聘工作相关规定
(一)交流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进行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因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处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两届(7年)或两届及以上的必须交流或轮岗。管人、财、物等单位的负责人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一届以上的要逐步进行交流;因工作需要任职未满一届的也可以交流。
(二)回避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因年龄限制等原因未参加竞聘或参加竞聘而落聘的机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原则上应回到专业技术岗位,如果要改任同级调研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必须放弃专业技术职务校内岗位待遇。是专职管理干部的,可以改任同级调研员,一般在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四)申报处级岗位的落聘者可以参加下一级职位的竞聘。高职低聘的处级干部,按原职级系列享受档案工资,按新任职务享受校内岗位待遇。
八、竞聘工作纪律
(一)换届调整期间,各单位的党组织要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各单位资金和财物的开支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突击花钱。
(二)现任处级干部在新班子未接替工作前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处理好日
常工作,接受和服从组织的安排,不服从组织调配者予以免职。
(三)现职处级干部要以新一轮竞聘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发扬成绩,查找差距,正确对待群众的评议和组织的考察,严禁拉票、贿票行为。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处级干部将严肃处理。
(四)广大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此项工作,加强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现职干部,客观公正地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学校搞好考察工作,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推荐到领导岗位上来。
(五)新班子组建后,新、老班子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和资产移交,确保本单位工作延续性和稳定。
竞聘上岗后的领导班子,应在一个月内制定出任期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基本思路与主要措施,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学校审计部门要做好处级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七)负责和参与处级干部竞聘组织工作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有关规定和纪律,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八)纪委办、监察处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申诉、投诉,对违反纪律者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或行政处理。
附件:
1.《乐山师范学院处级机构设置与干部职数配备方案表》
2.《乐山师范学院处级干部竞聘志愿登记表》
3.《乐山师范学院处级干部竞聘工作日程表》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2年5月31日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处级机构设置及干部职数配置方案表
类别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干部职数 |
|
党
政
管
理
机
构 |
1 |
学校办公室(行使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职能) |
主任1人 |
副主任3人(其中1人兼校友办公室主任) |
2 |
党委组织部(党校) |
部长1人 |
副部长1人 |
|
3 |
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
部长1人(兼机关总支书记) |
副部长1人 |
|
4 |
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 |
主任(兼监察处、审计处处长)1人 |
副主任(兼监察处、审计处副处长)1人 |
|
5 |
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与学生处合署办公) |
部长(兼学生处长、兼就业指导中心主任)1人 |
副部长(兼学生处副处长)2人(其中1人兼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 |
|
6 |
武装保卫部(与保卫处合署办公) |
部长(兼保卫处长)1人 |
副部长(兼保卫处副处长)1人 |
|
7 |
教务处 |
处长1人 |
副处长3人 |
|
8 |
科研处 |
处长1人 |
副处长1人 |
|
9 |
人事处 |
处长1人 |
副处长1人 |
|
10 |
学科建设处 |
处长1人 |
副处长1人 |
|
11 |
继续教育处 |
处长1人 |
副处长1人 |
|
12 |
财务处 |
处长1人 |
副处长2人 |
|
13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处长1人 |
副处长1人 |
|
14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处长1人 |
副处长1人 |
|
15 |
基本建设处 |
处长1人 |
副处长1人 |
|
16 |
离退休工作处 |
处长1人(兼离退休党总支书记) |
副处长1人 |
|
17 |
工会 |
常务副主席1人 |
|
|
18 |
团委 |
书记1人(兼学工部副部长) |
副书记1人 |
|
类别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干部职数 |
|
教
学
科
研
及
辅
助
机
构
|
1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院长1人 |
副院长2人 |
总支书记1人 |
总支副书记1人 |
|||
2 |
政法学院(暂名) |
院长1人 |
副院长2人 |
|
总支书记1人 |
总支副书记1人 |
|||
3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暂名) |
主任兼总支书记1人 |
副主任1人 |
|
总支副书记1人 |
||||
4 |
外国语学院 |
院长1人 |
副院长2人 |
|
总支书记1人 |
总支副书记1人 |
|||
5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院长1人 |
副院长2人 |
|
总支书记1人 |
总支副书记1人 |
|||
6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院长1人 |
副院长2人 |
|
总支书记1人 |
总支副书记1人 |
|||
7 |
化学学院 |
院长1人 |
副院长2人 |
|
总支书记1人 |
总支副书记1人 |
|||
8 |
生命科学学院 |
院长1人 |
副院长1人 |
|
总支书记1人 |
总支副书记1人 |
|||
9 |
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 |
院长1人 |
副院长2人 |
|
总支书记1人 |
总支副书记1人 |
|||
10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院长1人 |
副院长2人 |
|
总支书记1人 |
总支副书记1人 |
|||
11 |
体育学院 |
院长1人 |
副院长2人 |
|
总支书记1人 |
总支副书记1人 |
|||
12 |
美术学院 |
院长1人 |
副院长2人 |
|
总支书记1人 |
总支副书记1人 |
|||
13 |
音乐学院 |
院长1人 |
副院长2人 |
|
总支书记1人 |
总支副书记1人 |
|||
14 |
教育科学学院 |
院长1人 |
副院长2人 |
|
总支书记1人 |
总支副书记1人 |
|||
15 |
图书馆 |
馆长1人 |
副馆长1人 |
|
直属支部书记1人 |
||||
16 |
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
主任1人 |
副主任1人 |
|
17 |
学报编辑部 |
|
主任1人(副处职) |
|
18 |
档案馆 |
|
馆长1人(副处职) |
|
19 |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
主任(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兼) |
|
附属 单位 |
1 |
后勤集团 |
总经理1人 |
副总经理2人 |
总支书记1人 |
||||
总计 |
|
38 |
50 |
69 |
附件2
乐山师范学院处级干部竞聘志愿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
民 族 |
|
||||||||
政 治 面 貌 |
|
入 党 时 间 |
|
籍 贯 |
|
出生地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 |
|
高校工 作时间 |
( )年 |
健 康 状 况 |
|
||||||||
全日制教 育 |
最后学历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
最后学位 |
|
||||||||||||||
在 职教 育 |
最后学历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
最后学位 |
|
||||||||||||||
现任职务 |
|
任现职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
个人 工作 简历 |
(可根据需要扩大)
|
||||||||||||||
获奖情况 |
(可根据需要扩大) |
||||||||||||||
竞岗志愿 |
第一志愿 |
第二志愿 |
第三志愿 |
||||||||||||
|
|
|
|||||||||||||
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
|
联系电话 |
|
||||||||||||
以上填报信息核实无误本人签名 |
|
||||||||||||||
资格 审查 结果 |
签 章 2012年 月 日
|
||||||||||||||
注:1、此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可加页。 2、个人简历从入大学(大专)或开始参加工作时填写,格式为“××××.××—××××.×× 工作学习单位及身份、职务”。
附件3
乐山师范学院2012年处级干部竞聘工作日程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6月1 日(周五 ) |
召开处级干部竞聘动员大会,部署处级干部竞聘工作。
|
党委组织部
|
参会人员为:全体校领导,现职处科级干部,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教代会执委,民主党派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教授、博士、青年骨干教师等,欢迎全校师生员工参加。 |
6月1日(周五) |
印发和上网公布《乐山师范学院2012年处级干部岗位竞聘实施办法》文件及三个附件。 |
党委组织部 学校办公室 |
校园网上公布。 |
6月2日-5 日(周二)截止时间为上午12点 |
申报者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处级干部竞聘志愿登记表》。 |
党委组织部 |
纸质稿一式两份,电子稿一并报送组织部。同时交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获奖证书。 |
6月5 日下午(周二) |
资格审查 |
党委组织部 |
将审查结果通知申报者。 |
6月6 日(周三) |
竞聘正处职岗位者演讲(请使用普通话)和民主推荐大会。
|
党委组织部 纪委办 人事处 学校办公室 |
参会人员为:全体校领导,现职处级干部,竞聘申报者,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教代会执委,民主党派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教授、博士、青年骨干教师等代表。欢迎全校师生员工列席。 |
6月7-8日(周四-五) |
召开第一次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第一批拟任正处职岗位人选和考察对象。 |
党委组织部 学校办公室 |
校园网上发布第一批拟任正处职岗位人选; 发布考察预告。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6月 9 - 15 日(周末——周五) |
分组对正处职岗位的竞聘者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大会和考察。 |
党委组织部 纪委办 人事处 |
各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配合。 |
6月16日 - 17日(周末) |
召开第二次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第二批拟任正处职岗位人选。 |
党委组织部 学校办公室 |
校园网上发布第二批拟任正处职岗位人选。 |
6月18日(周一) |
申报正处级岗位的落聘者重新申报副处职岗位。 |
党委组织部 |
|
6月19日 (周二) |
竞聘副处职岗位者演讲(请使用普通话)和民主推荐大会。
|
党委组织部 纪委办 人事处 学校办公室 |
参会人员为:全体校领导,现职处级干部,竞聘申报者,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教代会执委,民主党派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教授、博士、青年骨干教师等代表。欢迎全校师生员工列席。 |
6月20日-21日(周三-周四) |
召开第三次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第一批拟任副处职岗位人选和考察对象。 |
党委组织部 学校办公室 |
校园网上发布第一批拟任副处职岗位人选; 发布考察预告。 |
6月22日-27日(周五-周三) |
分组对副处职岗位的竞聘者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大会和考察。 |
党委组织部 纪委办 人事处 |
各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配合。 |
6月28-29 日(周四-周五) |
召开第四次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第二批拟任副处职岗位人选。 |
党委组织部 学校办公室 |
校园网上发布第二批拟任副处职岗位人选。 |
|
公示、任命、聘任。 |
党委组织部 学校办公室 |
校园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