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科级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乐师院〔2013〕15号
科级岗位竞聘是建立管理岗位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后备干部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优化科级岗位的配置,建立一支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需要,高效、精干、结构合理的科级人员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任人唯贤和自主选用原则。
二、组织领导
科级岗位竞聘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组织,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科级岗位的聘任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聘任资格和基本条件
1、上一届聘期届满考核合格及以上。
2、所有应聘科级岗位人员,至少应能任职满三年,男同志应在57周岁以下,女同志应在52周岁以下。
3、新聘任正科级岗位人员,男同志应在45周岁以下,女同志应在40周岁以下。新聘任科级岗位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极个别专业性很强的特殊岗位除外),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3)原则上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二)科级岗位其他具体聘任条件,由各单位确定,送人事处审查备案。
(三)科级岗位具体岗位职责和任务,由各单位确定。
四、聘任工作程序
(一)公布岗位。向全校公布科级岗位职数、聘任资格和条件以及岗位职责和任务。
(二)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交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根据任职资格和条件,学校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网上公布名单。
(四)竞聘述职。2000年以来聘任过科级岗位的人员,如同一岗位有2名及以上申报者,需在岗位所在单位或所在系列竞聘述职、民主测评;未形成竞争的,不再进行述职和测评。新聘任的科级岗位人员在岗位所在单位或所在系列竞聘述职、民主测评。
竞聘述职的内容包括:一是个人主要经历与能力;二是对所竞聘岗位的认识和竞聘理由;三是今后的工作目标和打算。
(五)确定考察对象。相关单位根据竞聘人员的民主测评情况和现实表现,提出考察人选的建议意见,报人事处。
(六)组织考察。人事处汇同相关单位组织若干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等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范围是被考察人原所在单位的教职工和校内其他有关人员。考察组在考察后形成书面材料。未形成竞争的现任科级岗位人员免予考察。
(七)确定人选。人事处将考察意见反馈到相关单位,单位在充分听取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岗位拟任人选,由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公示。将确定的各岗位拟任人选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任免聘用。根据公示情况,学校发文任免聘用。
五、任用与管理
(一)对科级岗位人员实行聘任制,一届任期为3年。任期内因工作需要可对任职岗位进行调整。
(二)对新聘任的科级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享受同级职务相关待遇。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工作要求的,学校将予以调整。
六、科级岗位人员的考核
科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考核结果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其他说明
(一)在科级岗位人员竞聘报名期间,对于无人报名的岗位,不再组织竞聘,由学校人事处根据其他岗位的聘任情况进行调整。
(二)由学校派出在外学习、挂职锻炼和学校同意借调的有关人员,若符合科级岗位聘任资格和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科级岗位竞聘。
(三)现任科级岗位人员若不参加新一轮科级岗位竞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被聘用的原科级岗位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其待遇。
新一轮科级岗位竞聘工作中,未被聘用的原科级岗位人员,需参加学校的其他岗位聘任。在职务职称未晋升之前,保留原科级岗位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待遇,绩效工资则执行新聘任的岗位待遇。
(五)新、老科级岗位人员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和资产移交,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涉及审计的,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六)科级岗位聘任工作中的申诉、投诉、公示、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等规定,参照乐师院委发〔2003〕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学校过去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条文,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