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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13-05-13       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    
 

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细则(修订)

乐师院委201323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和四川省人事厅、教育厅《高等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川人发200874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3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与全员聘用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机制转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整体上增强教职工队伍活力和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总量控制。从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人员编制数,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控制和监督能力。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要预留必要空岗。

2.分类管理,逐级聘用。以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学校和二级单位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3.优化结构,突出重点。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注意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制人力资源,加强教学、科研、管理骨干队伍建设,增强用人效益。

4. 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的范围

1、凡与我校建立了人事关系的、在编在岗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

2、学校校级领导岗位设置与管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学研究系列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学研究系列岗位是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系列岗位。教学研究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思想政治系列纳入教学研究系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三类岗位的等级和名称设置如下: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四个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及高级岗位比例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在辅系列岗位中,正高级原则上不设置三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对应的岗位等级分别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应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管理岗位: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现任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非领导职级的管理职员根据管理岗位职数和干部管理权限以及上岗条件确定相应职员职数与职级。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1、岗位总量及三大类岗位间结构比例

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总量,结合我校事业规模、现有人员结构特点以及工作要求等综合因素,确定我校三类岗位总量。按照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目标要求,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管理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20 %,工勤技能岗位计划单列。

聘用时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并使现有与我校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12所省属高校事业编制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川编发200873号)文件精神,对工勤技能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管理的规定,实行“人头管理”并逐步消化。

2、岗位内部结构比例

我校三大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如下: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其中教学研究系列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5%,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15%;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的最高控制目标为1.4: 3: 4: 1.6。其中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3:7;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 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 4: 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

以上岗位结构为岗位控制目标,具体到我校各个教学院、部门中,则要根据教学院、部门的差异和担负的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任务的大小,区别不同情况,制定更为切合实际的岗位控制目标。

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中,对高级岗位要充分留有余地,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2管理岗位:我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职数。管理岗位不高于全校岗位总数的20%

(3)工勤技能岗位:学校的工勤技能岗位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另行设置。

(五)岗位设置办法

学校依据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类人员的定编数,按照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宏观调控各类人员岗位设置。

具体设岗办法是:除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设置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外,其他岗位的设置按照省上有关要求、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省级部门核准后,由学校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聘用委员会)下达实施。

专业技术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设置分基础岗位和调节岗位。教学院(含科研机构)和其他部门分别设置,向教学院倾斜。基础岗位主要依据各教学院教师人数、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和学科专业建设任务和确定;调节岗位主要依据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省级及以上基础科学、省级及以上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级及以上优秀中青年专家等情况设置。

其他岗位根据学校统一核定的数量和比例设置。

三、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全时工作制原则。所有岗位必须按照全时工作要求制定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2、分类指导原则。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突出岗位的性质,规定上岗人员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教书育人、党政管理、技术服务、岗位履职等方面的不同责任和要求,明确各自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任务量以及应达到的目标和水平。

3、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原则。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制定既要使上岗人员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还要通过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目标导向功能促进上岗人员进行自我约束和激励。

(二)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制定的基本要求

1、岗位职责与岗位任职条件是实施岗位聘用工作的前提,全校所有岗位分不同类别和等级,分别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任务。

2、岗位任职条件的制定要统筹考虑任现职以来的学术资历、学术成果、学术影响等综合因素。要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学科发展目标出发,合理制定并严格掌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岗位任职条件的科学导向,全面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具体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岗位职责,五、六级管理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制定。其余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具体岗位职责原则上在学校指导下由设岗教学院、部门制定。设岗教学院、部门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补充,但不能降低要求。制定岗位职责时,要同时考虑岗位职责考核过程中的可操作性,要通过岗位职责的制定,切实规范校外兼职,杜绝未经学校允许的校外兼职和削弱岗位职责的现象出现。

(三)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分类指导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由省上统一制定。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学校制定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并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三级岗位的职责要突出学科专业责任、教学责任和学术责任。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在学校制定的基本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各教学院在不低于学校制定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依据学校下达的岗位职数,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备案。

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类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管理或教辅为主型4类,不同类别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及任务不同。

2、管理岗位

三、四级管理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上制定;五、六级管理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按《乐山师范学院2012年处级干部岗位竞聘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12]18号)规定执行;七、八级实职管理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按《乐山师范学院科级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乐师院[2013]15号)规定执行,其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具体制定;七至十级的一般管理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具体制定,经学校聘用委员会管理及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批准。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报学校聘用委员会管理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组备案。

(四)岗位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我校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风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

——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

2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

获得上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系指直接获得上述奖励设立机构奖励的人员,不包括参与完成上述奖励的项目或者工作、由获得上述奖励的机构另行奖励的其他人员。

3、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条件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3具有领导管理实职的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5、各系列、各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各系列、各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须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细则》(修订)附件中各系列、各等级《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具体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参照教学研究系列岗位执行。

四、岗位聘用

(一)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的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校长,成员: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校工会主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岗位设置方案及全员聘用实施细则等。

2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工作委员会(简称聘用委员会),主任:校长,成员:副校长、人事处处长、组织部部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纪监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等。聘用委员会在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全校各类各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任主任,人事处处长任副主任,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纪监处处长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处理岗位设置和全员聘用工作的日常事务。聘用委员会下设如下四个工作组: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校长任工作组组长,成员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设置,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非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和指导教学院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其中,非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机关部门、教学辅助部门、后勤集团和各教学院管理、教辅(不含实验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所有4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术评议工作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受学校聘用委员会委托,根据需要负责对三级、五、六级岗位人员进行教学和学术评议,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具体评议规则另行制定),同时,根据需要对高等级岗位申请人员可进行校内外同行专家评议。

(3)管理及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组。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职员)和工勤技能各级岗位的设置,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其中,管理岗位中的处级干部和科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处理管理和工勤岗位聘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聘用监督小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代表人士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聘用工作,听取教职工意见,受理教职工投诉和申诉。

3、教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并吸纳一定数量的专家教授参加。主要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制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四级及其以下、管理七级及其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定、评议、聘用、考核等组织实施工作。

教学院成立学术评议工作小组,成员由7-9名专家组成。根据聘用工作小组的需要和安排,受学院聘用工作小组委托,主要负责对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进行论证,对五、六、八、九、十一级应聘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成果材料审核与学术水平的评议。

机关各部门和教学辅助机构实行行政负责人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各项工作。

后勤集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后勤集团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二)岗位聘用的实施

学校岗位聘用的实施按照分类聘用,分级操作,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1、分类聘用。学校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系列,对各类各级人员实行分类聘用。依据各类人员岗位聘用公示结果,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管理五、六级岗位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确定或党委批准,其中,党务管理岗位人员由党委任命,其他岗位人员由校长聘用。其余岗位人员报请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批准后,由校长委托设岗单位的教学院、部门聘用。

2、分级操作。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十三级和管理七级及以下、工勤岗位纳入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三、五、六、八、九、十一级纳入申报评聘或申请直聘。如果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数超过岗位数,按以下顺序层级优先原则聘用:(1)符合直聘条件者优先,(2)条件数量多者优先,(3)获奖等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4)获奖和项目中排名在前者优先,(5)核心刊物论文篇数多者优先,(6)任现职以来聘期届满考核优秀者优先,(7)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8)任职年限长者优先,(9)学历高者优先。

3、分步实施。学校按照分步实施的工作安排,分别对三大系列中的各级岗位进行聘用。

其中,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聘用工作,教学院、部门配合;专业技术四级及其以下岗位聘用由教学院、部门聘用工作小组在学校聘用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管理岗位中,三、四级职员(校级)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任命;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按照相关聘任程序,由学校党委在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内聘任;七级及以下岗位按照相关聘任程序,由学校行政以及各单位组织实施。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在学校管理及工勤聘任工作组组织下,各有关单位实施聘用。

(三)岗位聘用的程序

学校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基本原则,严格掌握岗位聘用条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保证聘用质量。岗位聘用的具体程序包括:公布岗位、个人申报、资格审核、竞聘和述职评议、公示、聘用。

1、公布岗位

全校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由学校聘用委员会或其各工作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

2个人申报

根据公开、公正、专业及工作对口的原则,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报名并提供个人工作简历和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填写《应聘申请表》,说明对应聘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工作计划。应聘申请表》和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相关学院、部门和工作组。

3资格审查

设岗单位负责对所有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予以核对、核实,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由教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备案并公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聘人员资格由教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进行复审并公示。

2管理三、四级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五、六级岗位按照乐师院委201218号文件规定执行;七、八级管理实职岗位由人事处按照乐师院20131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余人员由设岗单位负责。

(3)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在学校人事处指导下,由各设岗单位负责。

(4)业绩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学科研主要成果以及学术兼职等。

4、竞聘和述职评议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和述职评议

除符合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直聘条件的人员外,其余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分别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述职或评议。

其中,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由学校聘用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述职答辩和评议,确定岗位聘用人员。专业技术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由教学院聘用工作小组组织的述职答辩和评议,确定岗位聘用人员,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

(2)管理岗位竞聘和述职评议

管理三、四级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五、六级岗位按照乐师院委201218号文件规定执行;七、八级管理实职岗位由人事处按照乐师院2013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至十级一般管理岗位由设岗单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竞聘工作,研究确定岗位聘用人员,报学校管理及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组备案

(3)工勤技能岗位竞聘和述职评议

由设岗单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竞聘和述职评议工作,研究确定岗位聘用人员,报学校管理及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组备案

5、公示

全校各类人员的岗位聘用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其中,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管理六级及其以上岗位聘用结果由学校公示,其它岗位人员的聘用结果由相关工作组或应聘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签订聘用合同

所有校聘岗位人员均应签订聘用合同。

7、第一轮聘任落聘人员,根据全院岗位余缺情况,可再填写一次《教职工应聘申请表》,如仍未被聘用,视为待聘人员。

(四)聘期、续聘及解聘

    1管理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如需要可设试用期),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用合同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到达的时间。

2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聘期考核结果及上岗条件予以新聘、续聘及解聘等,聘期届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如不再申报高一级岗位者直接续聘现岗位。聘期届满考核为基本合格,下一轮聘任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已为本职务最低岗位等级的不再降低岗位等级,可调整其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聘期届满考核为不合格者,可辞退、待聘或离岗培训。待聘或离岗培训期间不发校内津贴。新聘或续聘均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

五、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职管理及考核

(一)签订合同

1、按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学校法人或法人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乐山师范学院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中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聘用合同期限内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及时调整岗位,同时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二)履职管理

履职管理是指岗位聘用后对上岗人员实施的岗位履职情况考核及其绩效评价,包括对上岗人员岗位履职的监督与服务。岗位聘用后实行两级管理。

(三)岗位考核

1、学校对不同类别受聘人员的考核有聘期届满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聘期届满考核重点在于个人聘期内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岗位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结果的使用等,参见省上有关规定和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及教职工聘期届满考核办法等文件执行。

()申诉投诉、仲裁与回避

1、校聘用委员会及其下设聘用监督小组负责受理学校各类人员在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等方面的申诉和投诉。校聘用监督小组在接到申诉或投诉后,进行调查,并向学校聘用委员会报告。

2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组织机构的决定提出申诉和投诉,申诉和投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对于有争议的三、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候选人,学校聘用学术评议工作组对其进行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对于有争议的八、九、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候选人,教学院聘用学术评议工作组对其进行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

3任何申诉或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真实姓名。申(投)诉受理组织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打击报复。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

4学校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聘用组织成员与受聘人员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在评议、票决等聘用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文件执行。

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双肩挑”问题

“双肩挑”岗位原则上在担负学校领导职责与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部分和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任务、人才队伍建设密切相关及其他有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内设管理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的五级及以上职员管理岗位中设置。“双肩挑”人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确实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应工作,确实按专业技术岗位合同完成了专业技术任务。

学校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担负领导职责的岗位属于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并重的岗位,不单独设置“双肩挑”岗位,按其工作性质和具体任务确定其具体岗位,并按其执行的工资序列,占相应的岗位数量。

(二)关于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竞聘问题

聘用时,各级管理岗位原则上与相应的职员岗位对应,并执行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工资。部分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密切相关和对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岗位,其岗位上的受聘人员可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同时赋予一定的管理职责,同时应聘在同一职务的高一岗位等级的人员和“就高不就低”享受校内津贴的人员还需完成相应专业技术等级科研任务的40%。

(三)聘期内即将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问题

聘期内即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如果已达到高一级岗位上轮聘用时的任职条件,且在该岗位有空岗的情况下,本人在退休时间到达前至少半年自行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应聘高一级岗位的申请(人事处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分别集中受理其后半年内符合条件即将退休人员的申报材料,每年不专发通知或开会提醒,未主动申报而错过期限的不再受理)。由人事处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学术评议组讨论,通过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事厅审批。

(四)关于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问题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川人社发〔2011〕27号)精神执行。

(五)关于正高延退的问题

按照学校《关于正高延长退休年龄的暂行办法》(乐师院200957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关于拒聘、待聘人员的问题

学校在编在职人员中不愿应聘或拒绝受聘的人员,由校内原聘用部门管理。从拒聘之日起,学校给予其3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不再发放绩效工资,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部分,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工龄连续计算。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受聘或者调离学校的,学校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重新受聘或者未调离学校的,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

学校在编在职人员中愿意应聘,但又未被学校聘用的待聘人员,学校给予其612个月的待聘期。待聘期间,由校内原聘用单位管理,待聘人员应当服从学校的转岗培训和临时性工作安排;其原岗位绩效工资不再保留,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工龄连续计算。学校为待聘人员提供不少于2次的上岗机会。

待聘期满,仍未重新受聘的,由学校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委托管理期为1年。委托管理期间,由学校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绩效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委托管理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人员,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

待聘、拒聘、解聘和辞聘人员在未重新受聘期间,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行政职务和技术等级的晋升。重新受聘后,不补发未曾受聘期间所扣发的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

七、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领导与实施

(一)切实加强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细则以及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认真抓好设岗和聘用细则的组织实施。全校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细则实施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注意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操作好每一个环节,减少工作失误,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要以主要精力做好指导协调和组织服务工作,防止推诱扯皮现象发生,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做好岗位设置及全员聘用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设置及全员聘用工作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处理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确保学校岗位设置、全员聘用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八、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修订)于2013年5月7日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2013年5月10日学校党委会审核同意,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符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说明书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3513

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正高三级岗位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三级

具体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聘任,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三级岗位须担任正高职务满3年以上,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任职条件

(一)直聘条件

任正高职务满3年,符合表1选项的条件,在三级岗位数量充足的条件下,由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评议认定,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任正高职务满3年,满足下列必备条件,且符合下列选项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必备条件

1)在学校学科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2)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取得较好的学术成就,在科研方面做出较大成绩;

3)承担主要的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培养本科生成绩突出;

4)主持省厅级(不含市、校级)研究课题不少于1项;

5)全职在校工作,聘期、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选项条件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及以上,需符合表2 “学术业绩”选项条件中的任何1项;

2)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及以上,不足10年者,且符合表2选项条件中的任何2项,其中至少应符合“专业技术业绩”中的1 个选项;

3)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及以上,不足7年者,且符合表2选项条件中的任何3项,其中至少应符合“专业技术业绩”中的2 个选项。

(三)破格条件

未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其它条件满足直聘或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

2)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

获得上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系指直接获得上述奖励设立机构奖励的人员,不包括参与完成上述奖励的项目或者工作、由获得上述奖励的机构另行奖励的其他人员。

1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直聘条件

序号

   

1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2

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 

3

省级及以上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4

主持国家级课题1

5

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6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主持人

7

获得全国乃至更大范围学术界公认、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奖项者

8

国家级综合性美术作品展、国家级音乐比赛、国家级舞蹈比赛、体育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2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类别

序号

   

专业技术业绩

1

主持省部级课题1

2

在本学科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排名第一或通讯联系人);或B类刊物上发表2篇(排名第一或通讯联系人)

3

获厅级及以上(不含市、校级)科研成果奖励1项(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4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五),或省政府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5

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

6

省级精品资源课程1项(主持人)

7

出版有影响力的专著或教材(第1作者)

荣誉与学术影响

1

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

2

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

3

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的第一负责人

4

省级及以上教学示范中心的第一负责人

5

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第一负责人

6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的第一负责人

7

省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心的第一负责人

8

省级及以上综合性美术作品展、音乐(舞蹈)比赛、体育比赛获奖者

9

具有硕士导师资格、且从事实际的指导工作

具体岗位职责及任务

一、教学为主型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担任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除外,下同),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试讲试教、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由各教学院确定各类型人员具体的教学工作任务,下同)。

2、成功主持申报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1),或出版高水平教材或省级规划教材1部(排名第1),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排名前2),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教学研究或改革论文1篇,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或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排名前2),或指导学生获学科专业竞赛省级一等以上奖励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1)。

3、教学效果优秀,年均教学排序为所在学院前10%

4、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年均听课8节以上。

5、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年均完成科研分70分以上。

二、科研为主型

1、主讲一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服务地方的工作,主动担任学术带头人,努力创建并申报省级学科团队或创新团队。

3、成功主持申报省级以上(不含厅级和各类中心课题,下同)科研课题1项,且进展顺利。

4、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

5、科学研究成效显著,同时完成以下两项任务:

1)完成以下任何一项任务:

①文科第一作者在A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B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C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篇;

②理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14区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被三大检索检索的论文2篇,或非区内、非三大检索的北大版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

③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④获省政府科研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1),或获省政府科研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

⑤成功主持申报国家级课题或教育部课题1项,或获经费50万元以上课题(排名第1)。

2)年均完成科研分400分以上。

三、教学科研型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试讲试教、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所在教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聘期内新有任何1项排名第1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纵向科研课题、论文著作教材类成果、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教学科研获奖、教学科研团队等(不含横向课题)。

3、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年均听课8节以上。

4、教学效果优良。

5、年均完成科研分120分以上。

四、管理或教辅为主型(仅限于享受高于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的职员和教辅人员,下同)

完成管理或教辅工作任务,年均完成科研分48分以上。教授主动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正高四级岗位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四级

任职条件

1、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聘任,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按照年度和聘期届满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2、各教学院在不低于学校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任职条件,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

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

一、教学为主型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担任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除外,下同),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试讲试教、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成功申报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2),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或出版高水平教材或省级规划教材1部(排名前2),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排名前3),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教学研究或改革论文1篇,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或为省级教学团队排名成员(排名前2),或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排名前3),或指导学生获学科专业竞赛省级二等以上奖励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1)。

3、教学效果优秀,年均教学排序为所在学院前15%

4、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年均听课8节以上。

5、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年均完成科研分65分以上。

二、科研为主型

1、主讲一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服务地方的工作,主动担任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努力创建并申报省级学科团队或创新团队。

3、成功主持申报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进展顺利。

4、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

5、科学研究成效显著,同时完成以下两项任务:

1)完成以下任何一项任务:

①文科第一作者在B类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C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

②理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14区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被三大检索检索的论文1篇,或非区内、非三大检索的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

③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

④获省政府科研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获省政府科研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

⑤成功主持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经费30万元以上课题(排名第1)。      

2)年均完成科研分380分以上。

三、教学科研型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试讲试教、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所在教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聘期内新有任何1项排名第1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纵向科研课题、论文著作教材类成果、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教学科研获奖、教学科研团队等(不含横向课题)。

3、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年均听课8节以上。

4、教学效果优良。

5、年均完成科研分100分以上。

四、管理或教辅为主型

完成管理或教辅工作任务,年均完成科研分40分以上。教授主动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副高一级岗位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五级

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聘任,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五级岗位须担任副高职务满4年及以上,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任职条件

(一)直聘条件

在副高岗位上任职满4年及以上,聘期或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同时满足表1中选项中的2项的,若五级岗位数量充足,则直接进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任副高职务满8年及以上,应满足表2所列的选项中的1项;任副高职务满6年及以上,不足8年的应满足表2所列选项中的2项;任副高职务满4及以上,不足6年的应满足表2所列的选项中的3项。

(三)破格条件

未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其它条件满足直聘或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

2)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

获得上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系指直接获得上述奖励设立机构奖励的人员,不包括参与完成上述奖励的项目或者工作、由获得上述奖励的机构另行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各教学院原则上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任职条件,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

四、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参照执行。

1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直聘条件

序号

   

1

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2

省级研究中心的第一负责人

3

省统编教材公开出版的排名前3名的作者

4

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排名前543

5

主持国家级课题1

6

主持省部级课题1

7

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收录的不重复计算)

8

国家科技发明、科技进步、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奖一、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

9

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43

10

省部科技发明、科技进步、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前543

11

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者

2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序号

   

1

校级学科带头人

2

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排名前321

3

校级精品资源课程主持人

4

自编教材公开出版排名前2名的作者

5

主持省厅级课题1

6

主持校级课题2

7

第一作者发表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文科4篇、理工科3篇、艺体2篇)

8

第一作者的学术专著(不包括论文集和含他人的作品集)1

9

校、市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排名前321

10

荣获各行业省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

一、教学为主型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担任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除外,下同),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试讲试教、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由各教学院确定各类型人员具体的教学工作任务,下同)。

2、成功主持申报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教学研究或改革论文1篇,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为省级教学团队排名成员(排名前3),或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排名前4),或指导学生获学科专业竞赛省级三等以上奖励(排名第1)。

3、教学效果优秀,年均教学排序为所在学院前20%

4、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年均听课8节以上。

5、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年均完成科研分60分以上。

二、科研为主型

1、主讲一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服务地方的工作,主动担任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努力创建并申报省级学科团队或创新团队。

3、成功主持申报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进展顺利。

4、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

5、科学研究成效显著,同时完成以下两项任务:

1)完成以下任何一项任务:

①文科第一作者在B类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C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

②理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14区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被三大检索检索的论文1篇,或非区内、非三大检索的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

③合作出版学术著作1部;

④获省政府科研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励1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或科技进步奖一等以上奖励1项;

⑤成功主持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经费20万元以上课题(排名第1)。     

2)年均完成科研分360分以上。

三、教学科研型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试讲试教、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所在教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聘期内新有任何1项排名第1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纵向科研课题、论文著作教材类成果、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教学科研获奖、教学科研团队等(不含横向课题)。

3、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年均听课8节以上。

4、教学效果优良。

5、年均完成科研分95分以上。

四、管理或教辅为主型

完成管理或教辅工作任务,年均完成科研分38分以上。副教授主动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副高二级岗位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六级

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聘任,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六级岗位须担任副高职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任职条件

(一)直聘条件

在副高岗位上任职满2年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同时满足表1中选项中的1项的若六级岗位数量充足,则直接进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任副高职务满6年及以上的应满足表2所列选项中的1项;任副高职务满4年,不足6年应满足表2所列的选项中的2项;任副高职务满2年,不足4年的应满足表2所列的选项中的3项。

(三)破格条件

未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其它条件满足直聘或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

2)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

获得上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系指直接获得上述奖励设立机构奖励的人员,不包括参与完成上述奖励的项目或者工作、由获得上述奖励的机构另行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各教学院原则上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任职条件,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

四、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参照执行。

1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直聘条件

序号

   

1

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2

省级研究中心的第一负责人

3

省统编教材公开出版的排名前3名的作者

4

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排名前543

5

主持国家级课题1

6

主持省部级课题1

7

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收录的不重复计算)

8

国家科技发明、科技进步、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奖一、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

9

省部级科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排名前543

10

省部科技发明、科技进步、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前543

11

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者

2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序号

   

1

校级学科带头人

2

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排名前321

3

校级精品资源课程的主持人

4

自编教材公开出版排名前2名的作者

5

主持省厅级课题1

6

主持校级课题2

7

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文科4篇、理工科3篇、艺体2篇)

8

第一作者的学术专著(不包括论文集和含他人的作品集)1

9

校、市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排名前321

10

荣获各行业省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

一、教学为主型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担任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除外,下同),认真指导学生试讲试教、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由各教学院确定各类型人员具体的教学工作任务,下同)。

2、成功主持申报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或第一主编出版教材1部。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教学研究或改革论文1篇,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为省级教学团队排名成员(排名前4),或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排名前5),或指导学生获学科专业竞赛省级三等以上奖励(排名第1)。

3、教学效果优良,年均教学排序为所在学院前25%

4、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年均听课8节以上。

5、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年均完成科研分55分以上。

二、科研为主型

1、主讲一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服务地方的工作,努力创建并申报省级学科团队或创新团队。

3、成功主持申报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进展顺利。

4、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

5、科学研究成效显著,同时完成以下两项任务:

1)完成以下任何一项任务:

①文科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刊物论文;

②理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核心或区内刊物论文或有1篇论文被三大检索检索,或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

③合作出版学术著作1部;

④获省政府科研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或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1);

⑤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成功主持申报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获经费10万元以上课题(排名第1)。     

2)年均完成科研分350分以上。

三、教学科研型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试讲试教、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所在教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聘期内新有任何1项排名第1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纵向科研课题、论文著作教材类成果、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教学科研获奖、教学科研团队等(不含横向课题)。

3、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年均听课8节以上。

4、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5、年均完成科研分90分以上。

四、管理或教辅为主型

完成管理或教辅工作任务,年均完成科研分36分以上。副教授主动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副高三级岗位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七级

任职条件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聘任,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按照学校年度和聘期届满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各教学院在不低于学校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任职条件,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

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

一、教学为主型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担任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除外,下同),认真指导学生试讲试教、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由各教学院确定各类型人员具体的教学工作任务,下同)。

2、成功主持申报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或参编出版教材1部,或参加学校讲课比赛获一等奖以上,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教学研究或改革论文1篇,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为省级教学团队排名成员(排名前5),或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排名前6),或指导学生获学科专业竞赛省级三等以上奖励(排名第1)。

3、教学效果优良,年均教学排序为所在学院前30%

4、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年均听课8节以上。

5、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年均完成科研分50分以上。

二、科研为主型

1、主讲一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服务地方的工作,努力创建并申报省级学科团队或创新团队。

3、成功主持申报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进展顺利。

4、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

5、科学研究成效显著,同时完成以下两项任务:

1)完成以下任何一项任务:

①文科第一作者一般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②理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一般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有1篇核心或区内刊物论文或有1篇论文被三大检索检索,或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

③合作出版学术著作1部;

④获省政府科研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或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1);

⑤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成功主持申报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获经费5万元以上课题(排名第1)。     

2)年均完成科研分320分以上。

三、教学科研型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试讲试教、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所在教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聘期内新有任何1项排名第1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纵向科研课题、论文著作教材类成果、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教学科研获奖、教学科研团队等(不含横向课题)。

3、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年均听课8节以上。

4、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5、年均完成科研分80分以上。

四、管理或教辅为主型

完成管理或教辅工作任务,年均完成科研分32分以上。副教授主动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中级一级岗位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八级

任职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任职满4年,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2、各教学院在不低于学校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任职条件,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

3、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参照执行

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

一、教学科研型

1、主讲一门及以上本专业的课程(担任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除外,下同),认真指导学生试讲试教、毕业论文和学科竞赛等,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由各教学院确定具体的教学工作任务)。

2、聘期内新有任何1项排名第1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纵向科研课题、论文著作教材类成果、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教学科研获奖、教学科研团队等(不含横向课题)。

3、积极参加学习培训,聘期内校内自主学习或校外培训年均50学时以上(其中年均听课10课时以上)。积极参加教学比赛,聘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二级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教学比赛。

4、教学效果较好以上。

5、年均完成科研分70分以上。

二、管理或教辅为主型

完成管理或教辅工作任务,年均完成科研分28分以上。

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中级二级岗位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九级

任职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任职满2年,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2、各教学院在不低于学校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任职条件,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

3、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参照执行

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

一、教学科研型

1、主讲一门及以上本专业的课程(担任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除外,下同),认真指导学生试讲试教、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由各教学院确定具体的教学工作任务)。

2、聘期内新有任何1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纵向科研课题、论文著作教材类成果、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教学科研获奖、教学科研团队等(不含横向课题)。

3、积极参加学习培训,聘期内校内自主学习或校外培训年均50学时以上(其中年均听课10课时以上)。积极参加教学比赛,聘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二级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教学比赛。

4、教学效果中等以上。

5、年均完成科研分60分以上。

二、管理或教辅为主型

完成管理或教辅工作任务,年均完成科研分24分以上。

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中级三级岗位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十级

任职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聘任,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按照年度和聘期届满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2、各教学院在不低于学校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任职条件,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

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

一、教学科研型

1、主讲一门及以上本专业的课程(担任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除外,下同),认真指导学生试讲试教、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由各教学院确定具体的教学工作任务)。

2、聘期内新有任何1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纵向科研课题、论文著作教材类成果、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教学科研获奖、教学科研团队等(不含横向课题)。

3、积极参加学习培训,聘期内校内自主学习或校外培训年均50学时以上(其中年均听课10课时以上)。积极参加教学比赛,聘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二级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教学比赛。

4、教学效果一般以上。

5、年均完成科研分50分以上。

二、管理或教辅为主型

完成管理或教辅工作任务,年均完成科研分20分以上。

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初级一级岗位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十一级

任职条件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任职满2年,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2、各教学院在不低于学校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任职条件,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

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主讲一门本专业课程,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完成其他教书育人工作,积极参加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积极参加学习培训,聘期内校内自主学习或校外培训年均50学时以上(其中年均听课10课时以上)。

专业技术十一级职员应完成其应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初级二级岗位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十二级

任职条件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聘任,全职在校工作,工作量饱满,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按照年度和聘期届满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2、各教学院在不低于学校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任职条件,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

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主讲一门本专业课程,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完成其他教书育人工作,积极参加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积极参加学习培训,聘期内校内自主学习或校外培训年均50学时以上(其中年均听课10课时以上)。

专业技术十二级职员应完成其应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上一条: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乐山师范学院科级岗位聘任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