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立人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乐师院〔2012〕21号
校内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立志成人成才,我校文新学院88届毕业生、优秀校友,北京市、深圳市世纪辰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谢立新女士于2008年3月在我校设立“立人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此奖学金已评选四届,现将2012年度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9级全日制本科生和2010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本年度“立人奖学金”共评选20名。
2、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2010-2011学年度上期无补考科目,且获得2010-2011学年度校设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可放宽至校设奖学金三等)。
4、各学院可参照《乐山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具体评定细则。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9—13日各学院公布评选对象条件、名额、金额。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立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2、3月14—20日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和公示。
3、3月21日上午12:00前,各学院将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4、3月22—27日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备案。
五、“立人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立人奖学金”奖金的发放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之有关规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2、学生在享受“立人奖学金”期间,各学院和学生处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或受到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立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立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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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学金或其他主要表彰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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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或表彰奖励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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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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