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
(乐师院设发[2003]01号)
为了规范学院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工作,贯彻“基本保证、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经费使用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条件及范围 申请建设的实验室必须以本科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为依据,确保所购置的仪器设备能满足实验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立项范围包括学院集中建设的公共课教学实验室、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新建教学实验室以及需要增添仪器设备和进行实验室改造、修缮的现有实验室。 二、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原则 1、加强实验室建设经费项目管理的目的在于把握经费使用方向,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条件,促进实验室建设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实验室建设经费项目管理,使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 2、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应符合学院整体发展规划,与各系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相一致。申请和核定经费数额时既要根据实验任务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院财力的现实,做到综合平衡,兼顾一般,确保重点。实验室建设立项要集思广益认真进行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可建可不建的项目一般不要立项。 3、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应遵循“基本保证、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各系在确定立项内容时,应优先考虑建设重点和投资效益,将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色,且有长远影响的项目作为本系重点建设的项目。需求设备的档次和数量应充分考虑使用效益,不要随意提高档次,严格控制重复购置,特别是贵重设备应组织有关家充分进行论证。设备套数的确定应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实验教学分班的方式给予解决。 4、随着实验设备的规划,对实验用房也应进行合乎实际的相应考虑。应最大限度的利用好现有实验场地的时间和空间,尽量避免购置设备不能展开使用或实验室的闲置和低利用率。 5、 对于新设的专业实验室和新开的实验项目,应对上实验课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提前进行规划,使设备到位后在短时间内就能投入使用,开展实验教学。 6、各系部在制定方案过程中对有关实验设备的使用和性能要了解清楚,应发动教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并及时向其他学校进行学习。 7、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系应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主持工作的系主任,负责组织项目建设。项目执行负责人可以是副教授职称以上有实际经验的教师承担。 三、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和申报 1、 每年年初,各系按要求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申报表》。 2、 实验设备处会同有教务处、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呈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必要时可组织实地考察),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结论性意见。 3、 初审通过的项目报主管院长审查批准。 4、 学院根据实验室建设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确定年度对项目经费投入总额,一经批准的项目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5、 学院按批准的项目经费指标划拨到项目所属系,由项目所在系的项目负责人安排项目的实施。 四、项目的中期管理 1、用实验室建设经费购置实验仪器、设备,必须符合项目内容的要求。并按《乐山师院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由实验设备处组织实施。 2、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验设备处将定期检查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 3、建设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动,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原因及调整意见书面报告实验设备处,经批准后方能实施。如建设项目中止执行,由实验设备处组织进行调查,视其情况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五、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如实验项目的改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在学生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效、实验教学改革的成绩等。凡效益不明显或无效益报告的项目,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2、实验设备处组织专家对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和投资效益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是《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申报表》中所规定的内容。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在项目完成后即可进行,投资效益验收可在项目运行一个学期后进行。投资效益评估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验开出率、仪器设备完好率、实验课的教学效果、实验室开放情况和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等。 六、本办法由学院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