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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校园停车秩序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27           责任编辑:    

关于加强和改进校园停车秩序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08 20:02:06       来源: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和改进校园停车秩序的规定

近年来,我校教职工私家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校区面积、特别是南校区的面积还保持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水平,前校门区域经改造后仅138个停车位,而日均进入南校区的车辆超过400台,泊位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为保障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车辆停放管理,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安全责任规定》(乐师院[2010]29号)、《乐山师范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乐师院[2007]63号),现对加强和改进校园停车秩序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停放、通行车辆

1、本着就近方便,利于交通和安全有序的原则,教职员工应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和划定的停车位内。没有划定停车位的道路、区域禁止停放车辆。

     2、所有楼馆的门口、疏散通道和道路交叉口禁止停放车辆。因特殊情况必须在非停车区域临时停放的,司机不得离开车辆。 

     3、所有车辆应文明、规范停放,一车一位,车头朝向一致。禁止跨车位停放和越出标线停放。

4、由于我校地理环境特殊,主干道连接前后校门且特别拥挤,严禁社会车辆借道穿行校园。

二、落实责任,科学管理停车行为

1、保卫处开展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和纠察,处置违规行车、停车行为。

2、各单位认真传达和宣传本规定的要求,告之师生员工和业务联系单位车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秩序和校园环境。

3、校内各类培训学员不得带私家车到校参加培训。

三、夜间停放车辆管理

非本校机动车辆禁止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经保卫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指定地点停放。

四、大型活动期间的车辆管理

学校举办重大活动用车,主办单位到保卫处办理《学校机动车辆公务放行条》,实行免费通行,每张《放行条》的时效为24小时。

各单位在校内开展参与人员和涉及车辆较多的大型活动、会议、学术讲座等,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修订)》(乐师院发[2005]55号)的有关规定,应按照大型活动的有关规定提前向安委会办公室报批。校外车辆车主领取智能卡进入校园,由保卫处统一安排车辆的行驶路线和临时停放地点,出门时经识别系统读卡、验证,计时收费后放行。

校庆、迎新、招聘会等特殊时期,校友、新生家长、招聘单位车辆免费通行。

五、对违停车辆的处理
  对违反本通知的车辆,将依照《乐山师范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予以处理。

                                                         乐山师范学院 

                2015128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经管学院周围禁止停放车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