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学术与技术梯队成员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学科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学术和技术领军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提高办学水平、办学层次等发展目标要求,营造拔尖人才快速成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结构合理、水平高、实力强的科研学术群体,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从而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二、选拔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集聚优势、扶持特色的原则。
(三)梯次管理、结构合理的原则。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学术与技术梯队成员(以下简称梯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能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二)梯队构成
梯队成员类型从高到低包括首席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学术与技术骨干、青年学术与技术骨干四种类型,其内部结构比例原则上为1:1:3:5。
为加强学科平台建设,强化学术团队力量,梯队成员的主要在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教师教育、残疾人教育与服务、文化与旅游产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现代农业与节能环保、先进制造业与信息产业等6大学科集群方向上确定。
(三)推荐条件
1.首席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简称首席带头人)
(1)在职在岗,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研究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首次选拔时不超过55岁。同一学科集群方向最多为1人,可空缺。
(2)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具有学科集群上的整合能力,除个人的成果外,重在考核其推动团队建设的能力。
(3)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且一直在从事实际的指导工作。
(4)近五年来,在本学科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10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社会科学8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机构检索5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并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或主持的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在成果获奖、专著出版、论文发表、专利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简称学术带头人)
(1)在职在岗,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正高职称的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首次选拔时不超过50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首次选拔时不超过45岁。同一学科集群方向不超过3人,可空缺。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
(3)近五年来,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专著、授权专利、艺体类参展参演参赛作品和获奖按比例折算),主持并完成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3.学术与技术骨干(简称学术骨干)
(1)在职在岗,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2)近五年来,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专著、授权专利、艺体类参展参演参赛作品和获奖按比例折算),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科技开发能力,主持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目前正在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有科研经费。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在学科、专业、实验室等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4.青年学术与技术骨干(简称青年骨干)
(1)在职在岗,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2)近五年来,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专著、授权专利、艺体类参展参演参赛作品和获奖按比例折算)。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大,有培养前途,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一项,并在课程和实验室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
四、选拔程序
(一)本人申报或二级学院推荐。
(二)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术与技术梯队成员申报表》并交申报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后,交人事处。
(三)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人选名单。
(五)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六)签订《乐山师范学院学术与技术梯队成员目标任务书》。
五、增补程序
(一)按照四年一聘期的原则进行选拔和考核,聘期满考核合格且年龄符合要求的梯队成员,除本人申请调整类型或退出梯队外,直接纳入下一轮聘期管理。
(二)学校每年新引进的博士、教授,经本人申报、学校审核,可以直接作为学术骨干或青年骨干,纳入梯队成员管理。
六、目标任务
(一)首席带头人
在管理期内,首席带头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并同时具备条件2~5中的任意一项:
1.在本学科刊物上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自己的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A类论文3篇,社会科学B类论文3篇;且作为第一负责人成功主持申报与自己的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一项;和有本学科硕士点的院校联合指导研究生1~2名或负责指导1~2名本学科学术骨干教师,使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学科的骨干力量;牵头组建并成功申报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
2.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一等奖的前五名、二等奖的前四名、三等奖的前三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四名、二等奖的前三名、三等奖的主持人,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持人;或获得国家社科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五名、二等奖的前四名、三等奖的前三名,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的前四名、二等奖的前三名、三等奖的主持人,市厅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3.获得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申报单位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仅限专利第一持有人)或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4.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一部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专著或教育部指定教材。
(5)获得各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经费在100万元以上。
(二)学术带头人
1.在管理期内,指导本学科学术骨干或青年骨干教师1~2人,所指导的教师的科研水平要有明显进步。
2.在管理期内,作为第一负责人成功主持申报一项与自己的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开发应用性项目。
3.在管理期内,在本学科刊物上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自己的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由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或取得科研获奖(由政府颁发)。基本目标要求如下(按学校认定的A、B、C类学术论文刊物标准):
文 科:基本目标要求——B类1篇、C类4篇。
理工科:基本目标要求——A类1篇、B类1篇、C类4篇。
艺 体:基本目标要求——C类4篇(由政府主办的省级参展、参赛、参演作品或指导学生获由政府颁奖的省级比赛奖励各项折算总计不能超过C类3篇)。
(三)学术骨干
1.在管理期内,主持一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开发应用性项目。
2.在管理期内,在本学科刊物上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自己的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C类3篇、一般公开学术刊物论文3篇。
3.在管理期内,负责指导1名青年教师。
(四)青年骨干
1.在管理期内,在本学科刊物上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自己的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一般公开学术刊物论文6篇。
2.在管理期内,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开发应用性项目。
七、考核办法
梯队成员每届聘期四年,实行届满考核制度和直接认定制度,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考核程序
1.梯队成员填写考核表。
2.本人申报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初步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交学校人事处。
3.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考核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后,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4.将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表决结果和梯队成员成果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相关津贴。
(二)直接认定制度
在管理期内,梯队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专家称号(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教学名师、入选各类“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等);学术骨干和青年骨干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其他名次不推算)或成功主持申报一项国家级课题,且无以下第九项“其他相关规定”情况,可由人事处直接认定为“合格”,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相关津贴。
(三)成果折算
1.论文之间折算:
1篇A类学术论文折合为2篇B类学术论文;
1篇B类学术论文折合为1.5篇C类学术论文;
1篇C类学术论文折合为1.5篇一般公开刊物学术论文。
2.参展参演参赛获奖折算:
2件由政府主办的省级参展、参演、参赛作品或有1次指导学生获由政府颁发的省级奖励折合为1篇C类学术论文;1件由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参展、参演、参赛作品或有1次指导学生获由政府颁发的国家级奖励折合为1篇A类学术论文。
3.由政府颁发的奖励折算:
获市级一等奖且排名第一折合C类1篇(以下不推算);获厅级一等奖且排名第一折合C类2篇(以下不推算)。
4.专利专著折算:
一项授权专利折合为1篇C类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一部专著折算最多不超过A类2篇。
5.成果转化和服务地方项目:
一项成果转化或一项试销产品创利,为学校创收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折合1篇C刊论文,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折合1篇B刊论文,20万元(含)以上折合1篇A刊论文。
参与服务地方的项目设计,一个项目的项目费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折合1篇C刊论文,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折合1篇B刊论文,200万元(含)以上折合1篇A刊论文。
主持服务地方的应用型课题,到账经费理工科50万元(含)以上、文科或艺体20万元(含)以上,折合1篇A刊论文;理工科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文科或艺体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折合1篇B刊论文;理工科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文科或艺体4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折合1篇C刊论文;理工科在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文科或艺体1万元(含)以上4万元以下,折合1篇一般刊物论文。
6.以上折算办法一律不逆推。
(四)成果认定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相关单位配合,成果级别的确定按《乐山师范学院科技资助与奖励办法》(乐师院〔2017〕96号)执行,并随其修改而调整。
八、待遇
梯队成员的待遇实行学术津贴制,包括基本津贴和目标合格津贴。
基本津贴在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当年全年津贴。目标合格津贴在届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一)首席带头人津贴:每年资助学术交流差旅费、科研经费10000元,发放基本津贴15000元/年。届满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目标津贴20000元。
(二)学术带头人津贴:每年资助学术交流差旅费、科研经费5000元,发放基本津贴10000元/年。届满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目标津贴10000元。
(三)学术骨干津贴:每年资助学术交流差旅费、科研经费3000元,发放基本津贴5000元/年。届满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目标津贴6000元。
(四)青年骨干津贴:每年资助学术交流差旅费、科研经费2000元,发放基本津贴3000元/年。届满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目标津贴4000元。
九、其他相关规定
(一)在管理期内,梯队成员若离开专业技术岗位、调离学校或自愿申请退出,则不再享受相关待遇。未到发放时间,也不分段计算。
(二)在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梯队成员资格:
1.出现师德失范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2.出现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
3.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4.给学校造成其他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情况。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乐山师范学院学术梯队成员选拔及管理办法》(乐师院〔2011〕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