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双困毕业生”认定与帮扶实施办法
乐师院学〔2017〕16号
为切实加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妥善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的认定与帮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困毕业生”的认定资格
“双困毕业生”的认定前提是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双困毕业生”认定:
1.城镇零就业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为孤儿、单亲或烈士子女的;
3.父母双方(或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
4.受到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
5.政府认定的“精准扶贫”对象家庭;
6.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并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
7.因心理、知识或能力原因导致就业困难的。
二、“双困毕业生”认定程序
1. “双困毕业生”的申报认定以教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
2.毕业生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双困毕业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认定相关材料报所在教学院进行初审。
3.教学院将初审结果汇总后报招生与就业处,招生与就业处协同学生处进行审核确定。
4. “双困毕业生”认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申请时间在每年的12月份,认定完成时间在次年的3月份。
三、“双困毕业生”帮扶措施
1.“双困毕业生”中符合《四川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川财社〔2016〕182号)条件的,经教学院初审,招生与就业处汇总后上报乐山市人社局审核,按照800元/生的标准一次性申领政府求职补贴。
2.对未申领政府求职补贴的“双困毕业生”,学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按照100~4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困难补贴。
3.教学院安排教师对“双困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帮扶,建立个性化的帮扶工作方案,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双困毕业生”帮扶情况登记表》(附件2)。
4.招生与就业处、教学院对“双困毕业生”的就业给予重点关注、重点帮扶、重点推荐,主动跟进学生的求职全过程,针对每个学生列出问题清单并进行专项训练,提高其就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为每人提供3个以上就业岗位,促进其就业。
5.就业指导课程教师加强对“双困毕业生”的关注,通过课程理论教授和课后实践辅导,重点挖掘学生的优势和潜能;通过为每个学生提炼3个成长故事的方式,帮助其做好自我介绍,打磨个人自荐书等,提高学生面试的成功率。
6.教学院负责联系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确定专门的老师,对因心理原因导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进行帮扶。
7.“双困毕业生”毕业时仍未就业的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未就业毕业生帮扶管理办法》进行跟踪服务。
四、其他
1.学校领导、机关部门及教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辅导员、班主任和党员教师等要主动帮扶“双困毕业生”,从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给予他们关怀和帮助,防止他们因就业困难出现焦虑、悲观和不满情绪。
2.教学院要在充分掌握“双困毕业生”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台账制,深入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帮扶。
3.做好“双困毕业生”的信息留存和保密工作,确保“双困毕业生”能够顺利走出校园,走入社会。
4.“双困毕业生”帮扶经费主要由省市财政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