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龚明福同志辞去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职务的通知
乐师院委〔2013〕41号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2013年7月23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同意龚明福同志辞去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职务。
请按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办理。
特此通知。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