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方裕等41位同志任职试用期考核结果与处理意见的通知
乐师院委〔2013〕42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学校于2012年7月新提拔任用了42位处级干部(其中1位于2013年7月辞职),2013年6月至7月上旬根据《乐山师范学院2012年处级干部岗位竞聘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12〕18号)的相关规定和《关于试用期满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通知》(乐师院委组〔2013〕12号)的安排,对其进行了试用期满考核。通过本人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党委组织部在其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组织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听取意见等程序,主要考核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态度和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2013年9月13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李方裕、余德刚、杜理才、张秀琼、任志萍、龚 晓、杨瑶君、曹成全、金 澎、邓 健、佘万斌、王亚慧等12位同志考核等次为合格,按时结束任职试用期,其任正处职时间从2012年7月起计算;
钟 英、贾洪鉴、谢延明、向 勇、廖 飞、廖建国、程 勇、罗明礼、汪天飞、邓 迟、孙国峰、江 滔、刘军荣、苏炳均、宋海宾、马 山、张 静、张 波、方 忠、代沁员、彭 杨、彭巧胤、刘 馨、何晓军、吴小彦、钟大勇、袁明锋、赵迎春考核等次为合格,28位同志按时结束任职试用期,其任副处职时间从2012年7月起计算;
陈建明同志试用期至2013年10月9日。
特此通知。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