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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2015海棠路天桥道路周边绿化工程(第三次)、网球训练场改造(第二次)、政法学院危机实验室改造(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0       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    
       乐山师范学院2015海棠路天桥道路周边绿化工程(第三次)、网球训练场改造(第二次)、政法学院危机实验室改造(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乐山师范学院2015海棠路天桥道路周边绿化工程(第三次)、网球训练场改造(第二次)、政法学院危机实验室改造(第二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采购编号:乐师院校采2015—030号
二、采购名称:2015海棠路天桥道路周边绿化工程(第三次)、网球训练场改造(第二次)、政法学院危机实验室改造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三、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共三个包,
    第一包:海棠路天桥道路周边绿化工程(第三次),招标控制价:80942元;
    第二包:网球训练场改造(第二次),招标控制价:147163元;
    第三包:政法学院危机实验室改造(第二次),招标控制价:64485元;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各包资质要求:
     第一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三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资质。
     第二包: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证书。
     第三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三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无亏损,并提供2013年度或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和我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12月11日至12 月1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招标文件。
七、领取招标文件地点:乐山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办公室(乐山师范学院校内梅庄底楼)。
八、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交的材料: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本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包(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10:00,供应商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12月18日上午10:00,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办公室(乐山师范学院校内梅庄二楼)。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蓝老师、帅老师、宋老师
      联系电话:0833-2276350
      传真:0833-227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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