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诚自强成才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四川展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支持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特在我校设立此奖学金。“展诚自强成才奖学金”每年设奖励基金贰拾万元。根据四川展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且在自立自强和成人成才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展诚自强成才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共评选75人,奖励金额共贰拾万元。其中评选“自强成才标兵”25名,奖励金额为每人肆仟元;评选“自强成才之星”5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贰仟元。
三、申报及评定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感恩社会,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表现突出,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获得学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4、被学校评为“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大学生自强之星”、“十佳青年大学生”、“优秀学生党员”等荣誉称号或在研究生、公招公考、学术竞赛、发明专利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成绩并优先评定。
1、评定时间
每年5月份由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牵头组织评定。(具体评定时间详见每年的评选通知)
2、评定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
(2)学院公布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初评名单并进行复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5)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6)学校对拟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通过校园网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
(7)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展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审定,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五、“展诚自强成才奖学金”的发放
每年6月中旬在学校收到“展诚慈善资助基金”后,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及时将此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