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目录
“展诚就业困难补助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3-23           责任编辑:    
 

“展诚就业困难补助金”评定办法(试行)

四川展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帮助我校就业困难学生顺利就业,特设此补助金。“展诚就业困难补助金”每年设补助基金壹拾万元。根据四川展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

二、评选名额和补助标准

“展诚就业困难补助金”每年评选一次,共评选50人,补助金额共壹拾万元,每人补助贰仟元。

三、申报及评定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感恩社会,诚实守信,积极参与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良好。

3、经学校认定的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就业先进典型、自主创业典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四、评定时间及程序

1、评定时间

每年5月份由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牵头组织评定。(具体评定时间详见每年的评选通知)

2、评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

2)学院公布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初评名单并进行复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5)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补助名单。

6)学校对拟补助名单通过校园网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

7)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展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审定,确定补助名单。

五、“展诚就业困难补助金”的发放

每年6月中旬在学校收到“展诚慈善资助基金”后,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及时将此项补助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展诚特困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下一条:“展诚自强成才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