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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4-12       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    
 

乐山师范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乐师院[2004]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廉政建设,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财政部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的精神,参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教发(1999)15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所有工程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基本建设资金,保证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监督和效益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管理、决算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划原则。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按工程项目和工程进度编制详细的预算和计划。加强计划性,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专款专用原则。学校筹集的基本建设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用于指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所有建设资金在银行开立基建资金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效益原则。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实行集中领导,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院长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负直接责任,学校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    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和实施。学校财务处内设置基建财务科,负责实施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预算、核算、决算、监督、信息提供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建设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

第七条    学校所有的基本建设均应在基建处提供的经学院审定的项目和概算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年度资金预算,基本建设资金预算随同学院的事业财务预算于每年的3-4月份一并报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执行。

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的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由基建处负责提出工程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概(预)算。

(二)由监审处负责对工程项目资金概(预)算进行审计(核),财政性投资项目或国债资金项目由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评审。

(三)由财务处根据监审处审计(核)的项目资金概(预)算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报分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审核。

(四)主管基建的副院长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对工程项目预算进行会商(审)后报请院长审定。

(五)院长将审定后的预算报院党委审批。

第八条    基本建设财务预算经学院党委批准后,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预算,一般情况下不得超预算使用资金。个别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超预算的,由相关职能提出书面报告,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上述第七条的程序报院长批准后调整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上述程序报经院党委批准后调整预算。

第九条    学院财务处要随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各项目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每半年应全面详细地向学院领导和院党委书面报告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    学院财务处对每年的年度基建财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建资金的筹措情况、使用情况、银行贷款的取得和还本付息情况,与年初基建财务预算对照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差异及原因分析。年度基建财务决算报告由院长审定后在次年的1月份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对每个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份: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表式见附件一)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由基建处负责提供基本建设项目概况,填写《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并提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合同、概算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批准文件等。

(二)由监审处按基本建设审计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供书面审计报告。

(三)财务处根据基建处和监审处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会计账簿资料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初稿。报分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定。

(四)工程项目决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财务决算应报学院党委批准。

(五)财政性投资或国债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

(六)学校国资办和财务处根据审批的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好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建帐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基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面广、要求高、工作细,学院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通力合作。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最迟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天内全部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章  基本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    我校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性投资。包括财政拨款、国债投资、专项补助(如中央师范补助)等。

(二)上级主管部门补助:主要指省教育厅或其他部门用于基本建设的补助。

(三)国内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

(四)学校自筹。主经指学校在自筹收入中分配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五)向社会法人单位引资和学校内部教职工集资。

(六)其他合法方式

第十五条    银行贷款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取得和管理。银行贷款的总规模应经学院党委讨论审批。学院财务处在学院党委审定的贷款规模内根据当年的基本建设任务、计划和资金需求量、付款进度、学院资金周转调度等情况提出当年的贷款额度。当年的贷款额度由院长办公会审定。财务处根据审定的当年贷款额度组织实施银行贷款。

第十六条    学校基本建设资金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财务处应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    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征地、工程管理等都要按《合同法》及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应将副本及时送财务处基建财务科,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付款。没有合同或协议的项目不得付款。

第十八条    基本建设工程付款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发生费用的内容和开支范围按以下权限签批。

(一)工程项目报批报建的相关税费(不包设计费)单项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由基建处处长签批。单项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由基建处处长审核后,由分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签批。

(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配套附属工程、工程设备、材料、规划、设计征地、租赁等项目的付款单笔金额在10万以下的由基建处处长审核,分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签注意见后由院长审批。单笔金额在10万及以上的由分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召集由基建处、财务处、监审处、监理公司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依据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及监理公司的意见讨论拟定付款意见,然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填写《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见附件二)

1、由施工单位(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

2、由基建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现场总管填写“付款申请表”

3、由监理公司总监审核签注意见

4、由基建处处长审核签注意见

5、由财务处处长审核签注意见

6、报请分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签注意见

7、报院长审批。

8、500万及以上的报送党委书记审批。

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付款还应听取监审处的审计意见。财务处按经审计后确定的工程项目价款计算应付款。

    基建处应有专人负责办理有关基建付款报批、转账手续,施工单位不与财务处直接联系。

第十九条    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付款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和比例支付,个别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付款的除按上述程序审签外,还应由施工单位负担由于付款时间提前而产生的资金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倍计算。由财务处在应付工程款中抵扣。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工程质保金的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工程完工后所形成财产的使用单位签注财产质量的意见。

(二)由国资办和后勤管理处审核签注意见

(三)由基建处审核签注意见

(四)由分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质保金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付款。施工单位违约不履行保修义务,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安排修理并使用质保金。具体办法由后勤管理处拟定。

第二十一条  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它投资支出。其成本项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第十七至第二十条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按财政部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各项目的签批权限如下:

(一)人员经费部分,包括加班补贴、聘用的基建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各种保险费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处长审核后报分管基建的副院长签批。

(二)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工具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的开支,由基建处长签批。

(三)业务招待费(含吃、住、行等)原则上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财务处按该标准纳入年初基建财务预算,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基建处长审核后报分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签批。

  建设单位管理费和业务招待费需要突破规定标准的由基建处提出开支计划报财务处、监审处初审后交分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

财务处按季度向基建处、分管院长和院长报告管理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具体开支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如有结余资金,属于财政性投资部分按四川省财政厅川财投(2003)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属非财政性投资的部份应转入其他工程项目或新增工程项目或转为事业基金。具体安排处理办法在年终财务决算时由学院党委审定。

第四章  财务监督与经济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财会人员应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财经纪律,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对违反国家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汇报。

第二十六条  监审处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合同执行、概预算、工程决算等经济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对工程成本和投资效益进行审计分析。对基建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七条  学校基本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管理基建资金的相关人员对基建资金的筹集、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负有经济责任。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是每一个基建工作者应尽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使基建财务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在基建过程中凡有收费项目的(包括保证金、报名费、资料费、财产处置收入等)应按学院《关于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和经济责任制的规定》[乐师院发(2000)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列入学院招标和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维修、绿化、装饰、设备购置等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室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附件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

附件三: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乐山师范学院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建竣决01表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基

建

支

出

项目

概算(元)

实际(元)

备注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企业

建筑安装工程

占      地

面       积

设计

实际

总 投

资

(万元)

设  计

实  际

设备、工具、器具

待摊投资

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能力(效益)名称

设  计

实际

其他投资

待核销基建支出

建  设  起

止  时  间

设计

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

实际

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合    计

设 计 概 算 批 准 文 号

完成主要

工程量

建设规模

设备(台、套、吨)

设   计

实    际

设计

实际

收尾工程

工程项目、内容

已完成投资额

尚需投资额

完成时间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建竣决02表                                                 单位:元

资金来源

金额

资金占用

金额

一、基建拨款

一、基本建设支出

   1、预算拨款

1、交付使用资产

   2、基建基金拨款

   2、在建工程

    其中:国债专项资金拨款

   3、待核销基建支出

   3、专项建设基金拨款

   4、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

   4、进口设备转账拨款

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5、器材转账拨款

三、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6、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

四、器材

   7、自筹资金拨款

    其中:待处理器材损失

   8、其他拨款

五、货币资金

二、项目资本

六、预付及应收款

   1、国家资本

七、有价证券

   2、法人资本

八、固定资产

   3、个人资本

    固定资产原价

   4、外商资本

      减:累计

三、项目资本公职

    固定资产净值

四、基建借款

    固定资产清理

    其中:国债转贷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五、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六、企业债券资金

七、待冲基建支出

八、应付款

九、未交款

   1、未交税金

   2、其他未交款

十、上级拨入资金

十一、留成收入

合     计

合      计

补充资料: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

         基建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建竣决03表                                                                                     单位:元

序号

单项工程项目名称

总计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合  计

建安工程

设备

其他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建竣决04表

单项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 工具 器具 家具

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结构

面积(M2)

价值(元)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价值(元)

设备安装费(元)

名称

价值(元)

名称

价值(元)

名称

价值(元)

交付单位:                                       接收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

申请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开工时间

合同竣工时间

合同工期

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工程完工进度

合同应付金额

申请应付金额

本次付款前已累计支付金额

本次实付金额

本次付款后已累计付款金额

备  注

审  批  情  况

监理公司意见:

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基建处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监审处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注:

注:

1、 本表中除监理公司、财务处与院领导签批意见以外的项目,由基建处填写。

2、 本表由基建处负责承办与催办。

3、 附注栏填写其他信息。如施工单位填写的银行帐号。

4、 凡是合同项目支付金额,财务处凭此表付款并作为发票、收据附件。


附件三: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 ×1.2%=63

5001-10000

1

10000

63+(10000-5000) ×1%=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 ×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 ×0.5%=683

100001-200000

0.2

200000

683+(200000-100000) ×0.2%=883

200000以上

0.1

280000

883+(280000-200000) ×0.1%=963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建竣决01表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基

建

支

出

项目

概算(元)

实际(元)

备注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企业

建筑安装工程

占      地

面       积

设计

实际

总 投

资

(万元)

设  计

实  际

设备、工具、器具

待摊投资

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能力(效益)名称

设  计

实际

其他投资

待核销基建支出

建  设  起

止  时  间

设计

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

实际

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合    计

设 计 概 算 批 准 文 号

完成主要

工程量

建设规模

设备(台、套、吨)

设   计

实    际

设计

实际

收尾工程

工程项目、内容

已完成投资额

尚需投资额

完成时间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建竣决02表                                                 单位:元

资金来源

金额

资金占用

金额

一、基建拨款

一、基本建设支出

   1、预算拨款

1、交付使用资产

   2、基建基金拨款

   2、在建工程

    其中:国债专项资金拨款

   3、待核销基建支出

   3、专项建设基金拨款

   4、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

   4、进口设备转账拨款

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5、器材转账拨款

三、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6、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

四、器材

   7、自筹资金拨款

    其中:待处理器材损失

   8、其他拨款

五、货币资金

二、项目资本

六、预付及应收款

   1、国家资本

七、有价证券

   2、法人资本

八、固定资产

   3、个人资本

    固定资产原价

   4、外商资本

      减:累计

三、项目资本公职

    固定资产净值

四、基建借款

    固定资产清理

    其中:国债转贷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五、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六、企业债券资金

七、待冲基建支出

八、应付款

九、未交款

   1、未交税金

   2、其他未交款

十、上级拨入资金

十一、留成收入

合     计

合      计

补充资料: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

         基建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建竣决03表                                                                                     单位:元

序号

单项工程项目名称

总计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合  计

建安工程

设备

其他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建竣决04表

单项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 工具 器具 家具

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结构

面积(M2)

价值(元)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价值(元)

设备安装费(元)

名称

价值(元)

名称

价值(元)

名称

价值(元)

交付单位:                                                      接收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

申请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开工时间

合同竣工时间

合同工期

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工程完工进度

合同应付金额

申请应付金额

本次付款前已累计支付金额

本次实付金额

本次付款后已累计付款金额

备  注

审  批  情  况

监理公司意见:

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基建处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监审处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注:

注:

1、 本表中除监理公司、财务处与院领导签批意见以外的项目,由基建处填写。

2、 本表由基建处负责承办与催办。

3、 附注栏填写其他信息。如施工单位填写的银行帐号。

4、 凡是合同项目支付金额,财务处凭此表付款并作为发票、收据附件。


附件三: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 ×1.2%=63

5001-10000

1

10000

63+(10000-5000) ×1%=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 ×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 ×0.5%=683

100001-200000

0.2

200000

683+(200000-100000) ×0.2%=883

200000以上

0.1

280000

883+(280000-200000) ×0.1%=963

 

上一条:乐山师院实验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