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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5-16       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    
 

乐山师范学院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乐师院〔201633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主要对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含科研经费)列支会议费的各类会议进行规范管理。

校内各单位日常召开的无会议费支出的会议不属本细则管理范畴。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会议费是指举办或承办会议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三条 除《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川委办〔20149号)明确的一、二、三类会议外,根据学校实际,将会议类型分为如下几类归口管理。

1.国际性会议:国际性的会议按《财政部关干印发<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71号)文件规定执行,由承办单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履行申报手续。

2.承办外单位会议:各单位举办或者承办上级部门、人民团体、学会、协会委托召开的会议,按上级部门的委托计划(或会议通知)、团体、学会、协会章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3.科研经费支持的学术类会议:由项目单位通过书面或OA系统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会议审批表》(见附件),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审批。

4.学校内部组织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校内召开,不安排经费预算。因情况特殊需要列支经费的会议,根据会议性质,涉及政府采购的,须由学校招投标中心审核并纳入部门预算,大型会议报学校审批。具体承办时应由主办或承办单位通过书面或OA系统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会议审批表》(见附件)

第三章  地点管理

第四条 各类会议应本着勤俭办会的原则,优先在校内会议室、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召开。各类会议不得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特殊情况如旅游等专业性会议须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1.国际性会议、承办的外单位会议,可在上级部门批准或委托单位同意的饭店召开。

2.其他由学校预算资金(含科研经费)等支持的会议,确有需要在校外召开的原则上应当在四星级及以下饭店召开,特殊情况需提前报批。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五条 按照《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川委办〔20149号),会议费用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明细上限,不安排住宿费用的不能将住宿费额度调剂到其他方面。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360

150

90

600

二类会议

280

150

70

500

三、四类会议

240

110

50

40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六条 各单位举办、承办的由上级批准的国际会议、上级主管单位及各类团体委托的会议,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或委托的通知标准执行。无明确会议费标准的,按综合定额标准要求执行。

第七条 由科研项目经费支持举办的学术类会议,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或科研项目合同单位的规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但项目批准书(或合同)中有会议预算且安排具体开支标准的,按预算标准执行,其余按综合定额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于全部使用财政拨款举办的会议,不得再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严禁转嫁摊派会议费。对于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会议,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可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收取的标准不能超过综合定额标准。

第九条 对各类会议中邀请的高级专家,其参加会议所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差旅费办法报销。

第五章  会议费报销

第十条 各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原则上应一次性集中结算。报销时应提供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原件(不含自带车辆驾驶员)、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原始票据,对需要审批的会议需提供《乐山师范学院会议审批表》。

第十一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会人员自带车辆驾驶员由主办或承办单位协调安排其食宿,相关费用自理,由参会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含科研项目已编制会议费预算)应合理制定会议费预算,并于当年10月底将本单位次年会议费(明确计划数与经费渠道)报财务处。对于未经批准、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不予报销。会议费控制数余额超过10%造成学校损失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会议费中不得列支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的咨询费、讲课费、报告费和工作人员劳务费。如需发生,另行按相应经费管理办法列支。

第十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应提交会议委托合同,会议费用必须控制在本细则确定的范围内。

第十五条 校内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将每年召开的非涉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开。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会议审批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6516

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会议审批表

申请单位(公章)                                        

会议名称及主要内容

会议起止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范围及人数

会议经费来源

经费预算

 (单位:元)

1.住宿费:  

2.           伙食费:

3.其他费用:

合计:

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人(签字、盖章)

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经手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本审批表为在会议费报销时附件,业务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备案自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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