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房屋及构筑物安全鉴定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人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采购项目名称 |
房屋及构筑物安全鉴定服务 |
预算金额(万元) |
3 |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包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资质),并同时具备CMA认证;或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报名供应商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报名。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年6月11日,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供应商报名地点 |
采购项目联系人:许桦 联系电话:0833-2276079、18981394397 报名地点:乐山师范学院弘毅楼210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
采购评审地点 |
弘毅楼210室 |
采购联系方式 |
0833-2276079 |
备注 |
采购需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