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推进依法治校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乐师院委〔2015〕25号
校内各单位:
5月15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推进依法治校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推进依法治校的实施意见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乐山师范学院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推进依法治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教育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立德树人,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树立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形成依法治校、民主办学的工作格局;扩大民主管理范围,增强民主监督力度,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大学制度;增强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依法治校领导小组
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为成员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办公室。
二级教学单位成立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学院其他领导以及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依法治院工作小组。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将依法治校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定期研究依法治校重大工作,部署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落实,研究制定依法治校的工作措施与奖惩办法。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依法治校的工作规划;调研、分析依法治校中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审查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督查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整体规划和工作要求,制定各单位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目标,切实落实推进依法治校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1.牢固树立《章程》作为学校“根本大法”的意识,把执行学校《章程》作为坚持依法办学的重要工作,大力推进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2.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依据法律和章程的原则与要求,制定并完善学校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基建、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制定工作程序,重大文件出台必须经充分调研论证后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避免文件制定中的随意性、重复性以及部门本位主义,处理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关系。国家新的教育法律法规或者重要文件发布后,要及时对照修订校内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文件执行的督查力度,严禁有章不遵,有规不循。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学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凡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逾期自行失效。如需要继续施行或修改后继续施行的,需经合法性审查后发文施行。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原则上每2年清理1次,做出废止、修订等处置决定。对不符合学校章程和改革发展要求的,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必须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1.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细化和完善党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和执行与督查制度,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督查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与分工,健全重要部门、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
3.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校理事会章程,发挥其在学校决策中的作用。
4.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5.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
(三)依法组织和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制度、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招生活动的规范、透明。
2.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材选择等环节建立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机制。
3.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教师行为规则,坚决杜绝教师违反法定义务和国家规定,利用自身特定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4.建立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规定,健全监督机制,依法管理法人财产。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的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学校、科研院所等的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6.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立、调整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校内分配政策。
(四)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1.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聘任和管理制度,明确学校与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依法聘任教职工,认真履行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方面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待遇。
2.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完善学生奖惩办法,规范学生奖惩程序,建立以学生为中心,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和管理制度,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
3.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的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体制、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健全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坚决查处,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明确教师课堂教学的行为规则和基本要求,保障教师行使教学的专业自主权,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果。实行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鼓励、保护学生自主、自由的学习,形成有利于创造性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
4.畅通师生信息沟通渠道,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坚持设置书记、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等信息沟通制度,坚持“首问责任制与限时办结制”“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等信访工作制度和原则,及时处理和解决师生反映的信访问题,使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推进信息、校务、党务公开,加大工作透明度
1.制定学校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则,严格程序,透明操作,确保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教育知情权、参与权。
2.依法公开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等教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以及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化,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3.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职能部门围绕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等关键环节公开,并公开单位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积极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六)健全纠纷解决、权利救济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1.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利益纠纷。注重发挥各级党组织、工会和学生团体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对校内调解难以解决的纠纷,依法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解决。
2.完善师生权利救济制度。设立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的纠纷及时进行调处。完善学生申诉机制,按照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受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运用听证方式处理教师、学生申诉或纠纷,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3.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和安全稳定预警机制,加强对师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患意识,提高个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宣传教育的计划和实施,充分利用校报、橱窗、校园广播、电视台、校园网等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提高服务师生的能力和水平;校、院两级中心组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习计划;将干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和年度考核范围。
(二)加强对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师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以及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类法制辅导报告中,不断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发挥第一课堂教学主渠道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法制教育,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并充分利用司法机关、社区和法治教育基地等资源,使学生接触和参与社会法治实践。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营造学校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健全推进机制
依据依法治校的总体目标,确立阶段性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将依法治校工作内容和要求纳入领导班子和各单位年度考核中,形成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依法治校推进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
1. 加强对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者对法治理念、法律意识的理解与掌握,提高管理者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其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对专门从事法制教育教学的教师,要组织参加专门培训,提高其法律专业知识素养。
2.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校内法律专家为主体,校外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聘请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丰富执业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作学校常年法律顾问;采用专兼职结合的办法,遴选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皆佳的专家学者、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发挥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办公室的积极作用,为学校综合改革和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支持。
六、附则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二)已有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相关部门应依据本意见的要求,有计划地提出废、改、立建议并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