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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3-07-25       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    

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针对教学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现就《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乐师院[2010]74号)中几个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转专业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应在录取学院及专业就读。个别学生确因某种原因无法在录取专业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

1、申请时间:录取当年的11月下旬

2、申请次数:学生申请转专业仅限1次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

(1)现专业是高考志愿第一专业者

(2)文科、理科跨科类申请者(文理兼收的专业除外)

(3)艺体、非艺体间跨类申请者

(4)音乐学与音乐表演间跨专业申请者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体育艺术间跨专业申请者

(6)免费师范生、对口、预科直升学生

(7)专升本学生

4、办理流程

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转入相应专业。个别专业,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按考试成绩和高考相关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转入相应专业。

学生一般在第二学期开学前办理完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学生的毕业、学位资格审核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二、关于毕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体质测试、“三字一话”测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三、关于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摘要,详见乐师院教[2010]70号文件)

1、修读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完成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后,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完成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后,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2、学业认定

 (1)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与学分,可颁发乐山师范学院“第二专业证书”;如未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与学分,但修完辅修专业课程达到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最低学分的,可颁发乐山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证书”; 未达到辅修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的,学校出具相应课程成绩证明。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与学分,可颁发乐山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的,学校出具相应课程成绩证明。

(3)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颁发第二专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

(4)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未能完成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的,在毕业离校两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要求内容,符合条件的,补发第二专业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3、其他

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收费依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应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执行,按学期缴费

本规定是对《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乐师院[2010]74号)的补充,原规定相关条款与本补充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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