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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公派出国(境)学生选拔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2       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    

 乐山师范学院公派出国(境)学生选拔办法

乐师院〔201631

为规范我校公派出国(境)学生选拔工作,特制定以下选拔办法:

一、公派类别

我校学生公派出国()交流学习分为国家、四川省和学校公派三种。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公派出国(境)学生是指我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公派项目或基于校际合作协议,被选派到国(境)外高校、机构等进行交流、学习的学生。如为校内各学院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出国交流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乐师院〔201332)对国境外学院签订之合约,其项目学生限定为该学院的学生,由各学院依签约内容或对方要求自行选拔,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三、选拔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

四、参与选拔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乐山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三)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语言水平达国(境)外高校的要求;

(四)符合相应项目的其他选拔条件;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出国境要求。

五、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分为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四个环节。

(一)报名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发布公派出国(境)项目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并填写出国(境)交流申请表,通过OA办公系统或提交纸质材料形式,报所在学院审核,提交学生处、教务处会签,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

(二)初试

初试由各教学院牵头组织专家进行。对学生的专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试,测试的内容由各教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并报国际处备案。初试过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学生的综合分数排名情况,确定入围复试(综合面试)的学生名单。根据综合分数排名情况以及交流项目录取人数的不同,按照12的比例确定交流项目入围复试的学生名单。

(三)复试

由国际处组织专家(原则上以项目所在地的外籍专家、教师为主)对入围复试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考察学生的形象气质、语言沟通能力、外事礼仪知识、爱国爱校意识、创新和应变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小组成员组成人数应不少于5人,每一名专家独立打分后汇总算出的平均分即为学生的面试成绩。

(四)录取

面试小组根据面试成绩的排序情况来确定录取名单,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批准,并将面试成绩情况上网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工作日。交流项目出现未报满情况时,可接受未被录取的学生申请调剂,根据综合分数和专家面试成绩排名情况择优录取。

六、其他竞争性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参照本办法对项目学生进行选拔。

七、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乐山师范学院

                                     201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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