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公派出国(境)学生选拔办法
乐师院〔2016〕31号
为规范我校公派出国(境)学生选拔工作,特制定以下选拔办法:
一、公派类别
我校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分为国家、四川省和学校公派三种。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公派出国(境)学生是指我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公派项目或基于校际合作协议,被选派到国(境)外高校、机构等进行交流、学习的学生。如为校内各学院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出国交流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乐师院〔2013〕32号)对国境外学院签订之合约,其项目学生限定为该学院的学生,由各学院依签约内容或对方要求自行选拔,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三、选拔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
四、参与选拔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乐山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三)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语言水平达国(境)外高校的要求;
(四)符合相应项目的其他选拔条件;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出国境要求。
五、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分为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四个环节。
(一)报名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发布公派出国(境)项目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并填写出国(境)交流申请表,通过OA办公系统或提交纸质材料形式,报所在学院审核,提交学生处、教务处会签,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
(二)初试
初试由各教学院牵头组织专家进行。对学生的专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试,测试的内容由各教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并报国际处备案。初试过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学生的综合分数排名情况,确定入围复试(综合面试)的学生名单。根据综合分数排名情况以及交流项目录取人数的不同,按照1:2的比例确定交流项目入围复试的学生名单。
(三)复试
由国际处组织专家(原则上以项目所在地的外籍专家、教师为主)对入围复试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考察学生的形象气质、语言沟通能力、外事礼仪知识、爱国爱校意识、创新和应变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小组成员组成人数应不少于5人,每一名专家独立打分后汇总算出的平均分即为学生的面试成绩。
(四)录取
面试小组根据面试成绩的排序情况来确定录取名单,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批准,并将面试成绩情况上网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工作日。交流项目出现未报满情况时,可接受未被录取的学生申请调剂,根据综合分数和专家面试成绩排名情况择优录取。
六、其他竞争性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参照本办法对项目学生进行选拔。
七、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乐山师范学院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