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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7           责任编辑:    
 

关于开展第三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大学生风采,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力量,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奉献社会,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校园之星评选方法》(乐师院学〔2015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三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民主评选、科学评定、公开监督的原则表彰先进,用榜样感召人、激励人、塑造人,激发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选范围、名额,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学业之星、创业之星、科技之星、服务之星、公益之星、感动之星、实践之星、才艺之星、自强之星、技能之星,各学院在符合项目评选条件的情况下每个项目可以评选1名学生,特别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增加1名学生,评选中如果按照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可以不评。

(三)评选标准及条件

(具体评选标准及条件参见附件)

三、评选流程、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学生申报。各学院组织学生通过周前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学习评选通知。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评优评奖模块进行在线填写申报表,上传证件照片(红底背景、大小需在500k—1M之间)、生活照(横版、人物正面明显、大小控制在3M内)、通讯体裁的事迹材料(3000字)。(1026日前完成)

2.各教学院组建评审小组,按照评选要求及标准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通过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119日前完成)

3.各教学院上报校园之星评选结果(学院审批完成后,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打印申请表及汇总表,打印稿需教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事迹材料(系统提交),学生处汇总后在全校进行公示。(119日前上报汇总,1115日前完成学校公示)

4.学校发文表彰。学校对校园之星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予以奖励。获得校园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可以优先推荐为学校十佳青年学生的候选人。(1120日前发文表彰)

5.在校内通过易班、微信等多种途径宣传校园之星先进事迹,组建校园之星事迹报告团开展事迹巡讲活动。(201811月至20195月开展事迹宣传及巡讲活动)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通过活动的开展,对学生进行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力上进的决心,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浓郁的氛围。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真正把广大学生和教师公认的,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特此通知。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校园之星评选标准及条件

乐山师范学院

20181018

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校园之星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校园之星”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一)学业之星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2.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连续一年以上班级排名前5%以内;

3.综合测评在班级中排名10%以内;

4.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一等奖学金、一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知识竞赛、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论文者优先考虑。

(二)创业之星

1.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在校期间从事创业活动;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3.创业项目已取得一定的业绩;

4.创业项目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5.创业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创新进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三)科技之星

科技之星的评选需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两项:

1.在校级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2.在省级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3.在全国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在教育部或相同机构承认的国外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同等条件下,有科技发明或发现的专利者优先考虑。

(四)服务之星

1.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党支部等学生干部;

2.能认真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

3.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4.在校级及以上大型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受到组办单位的嘉奖或认可;

5.所在党支部、团学组织、班级、社团等组织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6.个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五)公益之星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扶贫、助学、支教、志愿者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参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或团队。

获得校级以上相关奖励者优先考虑。

(六)感动之星

1.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心支持和参与社会、学校公益事业,在社会上或学校中美誉度高、影响力大;

3.积极参加和谐校园建设;

4.在见义勇为、环保低碳、扶贫济困、尊老爱幼、同学帮扶、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获得过有关单位嘉奖的优先考虑。

(七)实践之星

1.积极投身各种社会实践,调查方法得当,勤于观察、善于思考,能够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撰写具有相应水平的调查报告;

2.积极组织或参加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为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工作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4.为实践单位或地方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或提出建设性意见,受到实践单位或地方嘉奖或认可的;

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单位奖励者优先考虑。

(八)才艺之星

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文艺方面有突出特长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艺术团体或者在校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过一等奖以上奖励,在全国或省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过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九)自强之星

1.因个人自身或家庭原因,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面对挫折都有迎难而上、不畏艰难的勇气,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执着的精神;

2.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3.没有优越的条件却有着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在同学中有较强的认可度;

4.学习成绩良好,在班级综合测评50%以内。

(十)技能之星

1.在自己的专业技能上认真学习,刻苦练习,专业成绩优秀;

2.在校级组织的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3.在省级及以上举办的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过奖励;

4.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在某个专业技能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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