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办法
乐师院学〔2015〕17号
为了解决好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最后一公里”,帮助大学生早日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将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基础上积极为大学生搭建创业平台,如在创业政策的咨询、创业项目计划书的指导、项目的具体实施(资金、场地等)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以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积极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将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办法暂定如下:
一、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对象
项目负责人为乐山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项目申报办法
1.学生自主申报。
为方便广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及时获得资金和场地的扶持,我校在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采取每月10日前(节假日除外)进行集中申报方式。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自强楼401设置接收处,负责接收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表。
2.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创新创业项目。
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和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对于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进行扶持。
三、项目评审
1.评审时间:一般为15-20天。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根据学生项目申报情况,当月完成项目的评估,并在第二个月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2.评审办法:
(1)就业创业中心专门成立了创新创业专家委员会。专门邀请了校内各学科骨干、校外创业专家组成了乐山师范学院大学创新创业指导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对市场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进行集中打造。
(2)根据项目类别将指派文、理、工不同的导师团队进行项目运作可行性评估。特别是创业者的素质、能力;创业团队成员的结构、素质及担任角色的匹配度,创业团队的协调度和凝聚力;项目的市场发展前景、风险可控性等。
(3)特殊情况将安排特定的导师团队进行评估。
(4)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中心导师团队将给出评估意见,学生可根据导师团队的评估意见进行项目的调整、完善,以便再次申报(一般情况下隔月申报)。
四、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条件
1.以个人或团队为单位。项目申报期内,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是我校在校大学生;
2.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要经过至少一名副高以上职称老师的先期指导;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4.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商业开发潜力;
5.项目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6.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我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7.经市场运作和导师团队评审,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可适当追加扶持资金。
五、扶持形式
1.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0.2万元―5万元不行等资金扶持;
2.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的创业团队可以进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园或科技园。
4.由校内外导师共同组成的导师团队将对创业学生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经营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为创业者寻找更多的发展机会。
5.中心对在校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采取一对一帮扶对接,即一个项目对接一个导师团队。主要在政策协调、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6.扶持项目优先入驻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享受到四川省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资金1万元。
乐山师范学院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