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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2019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1           责任编辑:谢晖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专任教师、实践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等工作人员15人。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无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乐山师范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相关办法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97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和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乐山师范学院2019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7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98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境外留学人员专业需有第三方认证。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招聘名额为15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为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625日上午9点至71日下午5点止。报考者请登陆乐山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lsnu.edu.cn/hrzp/),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上传下列材料的扫描件:

1)身份证。

2)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归国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第三方专业认证表(见附件2

3)各项获奖证书原件。

4)在职人员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非在职人员提供待业或失业证明材料原件。

5)报考辅导员岗位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二)交审报考材料、现场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通过我校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我校将于72前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2.通过我校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在73-4的工作上班期间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纸质《乐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在乐山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直接下载打印)一式两份交到我校教师事务中心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等材料,并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3.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考试方式进行。具体的时间、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通知,专任教师试讲内容在领取准考证时领取。

(一)专任教师岗位考试包括教学能力考试和专业考试。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教学能力总成绩=试讲成绩

专业考试总成绩=专业综合结构化面试成绩

专任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教学技能总成绩×50% + 专业考试总成绩×50%

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考试、专业考试满分均为100分,任一单项成绩或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取消应聘资格。

(二)实践教师岗位考试包括实践实验技能操作和面试。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实践实验技能操作总成绩=实践实验技能操作成绩

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实践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实践实验技能操作总成绩×70% + 面试总成绩×30%

应聘人员的实践实验技能操作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任一单项成绩或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专职辅导员岗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考试成绩

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专职辅导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总成绩×60%

应聘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3:1(未达到3:1的则按实际参考人员情况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或岗位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参考资料为:

1.《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3月修订版,主编:郑永廷,胡树祥,骆郁廷

2.国家、四川省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文件

(四)成绩公布

考核结束后,学校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成绩(含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1)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某招聘岗位所有参试人员成绩按本公告以上规则取消应聘资格的,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2)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人事处通知为准。拟录人员需在指定时间集合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未在通知时间内体检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可按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依次递补符合考试要求的考生体检。

2.体检标准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综合考核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招聘结果公示。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师范学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拟聘人员审核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学校人事部按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确认。

(九)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学校确认的拟聘人员,学校将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我校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等手续。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若人事档案经审查发现有不实、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师范学院在乐山师范学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监督

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33-22782122276306(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3-2276324(乐山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2019年6月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实践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定.docx

附件2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第三方认证表.docx

乐山师范学院

20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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