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临近退休职员竞聘高一等级
职员岗位的暂行办法
乐师院〔2016〕60号
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川人发〔2008〕74号文件,参照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川人任〔1991〕94号文件,结合我校职员岗位人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竞聘晋升、择优聘用。
(二)相应岗位有空缺。
(三)岗位聘用与考核相结合。
二、竞聘对象
我校现任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人员。学校岗位设置已纳入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的人员不属此范围。
三、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熟悉本职工作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工作认真负责,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具有所聘岗位要求相应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竞聘条件
(一)竞聘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
1.竞聘六级职员岗位应在七级职员岗位连续任职满10年,同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至少2次以上,且聘期与年度考核全部合格。
2.具备岗位需要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为学校和部门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具有指导本级以下职员工作的能力。
(二)竞聘七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
1.竞聘七级职员岗位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至少1次以上,且聘期与年度考核全部合格。
2.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有良好的工作成效,业绩突出。
3.具备岗位需要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指导本级以下职员工作的能力。
(三)竞聘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
1.竞聘八级职员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连续工作至少满3年以上,其中大专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4年及以上、本科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者,且任现职以来聘期与年度考核全部合格。
2.具有指导本级以下职员工作的能力。
3.有良好的工作成效,业绩突出。
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均含岗位设置管理前原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的任职时间。
五、竞聘程序
(一)符合竞聘条件的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员岗位人员,退休前如果已达到以上各级职员岗位的申报条件,本人在退休时间到达前至少半年内自行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应聘相应等级岗位的申请(人事处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分别集中受理其后半年内符合条件即将退休人员的申报材料,每年不专发通知或开会提醒,未主动申报而错过期限的不再受理)。
(二)填写《乐山师范学院竞聘职员岗位申请表》,并同时提交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办公室(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学校聘任工作小组讨论。
(四)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
六、本办法适用于职员岗位序列即将达到退休年龄在编在岗人员的聘用,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乐山师范学院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