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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2016年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6-10-18       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    
乐山师范学院2016年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一、招标单位
单位名称:乐山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编:614004 联系电话:(0833) 2276350
传真:(0833)2276260 负责单位:我校招标中心
二、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乐师院校采2016-25号-2次;
3、承包期限:壹年;
4、控制价:11.4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个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竞标者必须有驾驶证和农用汽车(或者准备购买农用汽车)、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合格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年检标志等)。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项目基本要求
1、自备垃圾清运车一部,证件齐全(合格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年检标志等),垃圾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垃圾日产日清,要求达到垃圾不满池;强化安全意识,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2、投标人必须开标前到现场实地查勘,现场查勘联系人:熊老师,电话:15983360091。
3、中标人在垃圾清运中产生的所有人工及保险费和垃圾车运行中所涉及车辆的油费、保险费(交强险、第三责任险、商业险、工人意外险)、年检费、维护保养费、维修费、交通肇事赔偿、劳动工具等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方必须做到工作范围内的垃圾日产日清。
5、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采购人校园交通相关规定,文明驾车,安全驾车,严禁危险驾驶、酒后驾驶,校园内行车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因中标方过错或过失在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的,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外,产生的其余损失由中标方全额赔偿。
(二)、投标报价:
投标人此次报价包括运输、人工、保险、油费、工具费、税费等其他有关费用,所辖时间为一年。
报价单格式见附件一
(三)、付款方式:
1、我校以转帐方式向中标方按每两月一次进行结算,合同生效后,我校将在第三个月月初结算前两个月费用。
2、中标人须向我校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如未及时出具,我校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四)投标文件
1、报价文件内容需要包括:
1)投标人如果为单位,则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报价单等。
2)投标人如果为个人,则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等。
2、报价文件三本(不分正、副本)。
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 定标原则:最低价中标。
由评委确定,按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序。
当投标人报价相同时,按投标人实力、业绩等进行排序。
六、 报名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等:
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乐山师范学院招标中心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为单位时:带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为自然人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及资料费100元。(报名后,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6日17:00时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周末除外)。
报名时联系人:易老师、蓝老师。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 月31日14:30 时。
5、开标日期:2016年10 月31日14:30 时。
6、报名地址:我校招标中心(梅庄二楼)。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开标地址:我校招标中心(梅庄二楼会议室)。
 
                                                            乐山师范学院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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