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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9           责任编辑:刘超    

乐山师范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金桥鑫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山师范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乐山师范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项目编号:JQXS-2019-01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3-21838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乐山师范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 帅老师 联系电话: 0833-22763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金桥鑫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83887

代理机构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平江东街17号5楼【车检中心旁】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行为;

(六)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七)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4月22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4月10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金桥鑫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平江东街17号5楼,车检中心旁5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工作日现场发售,领取时请带上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U盘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4月22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22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金桥鑫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平江东街17号5楼,车检中心旁5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4月2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金桥鑫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平江东街17号5楼,车检中心旁5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3-2183887


本磋商公告于2019年4月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发布网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1904/t20190409_11876227.htm

  • 附件【采购公告.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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