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立人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乐师院学〔2013〕3号
各教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立志成人成才,我校文新学院88届毕业生、优秀校友,北京市、深圳市世纪辰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谢立新女士在我校设立“立人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此奖学金于2008年3月开始实施评选,已评选五届,现将2013年度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0级全日制本科生和2011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本年度“立人奖学金”共评选20名;
2、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度上期无补考科目,且2011-2012学年度获得校设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可放宽至校设奖学金三等);
4、各学院可参照《乐山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具体评定细则。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15—19日各学院公布评选对象条件、名额、金额。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立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2、3月20—26日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和公示;
3、3月27日上午12:00前,各学院将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4、3月27—4月3日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备案。
五、“立人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立人奖学金”奖金的发放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之有关规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2、学生在享受“立人奖学金”期间,各学院和学生处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或受到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立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3年3月13日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立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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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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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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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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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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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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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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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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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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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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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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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学金或其他主要表彰奖励情况 |
日期 |
奖学金或表彰奖励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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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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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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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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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排序 |
学院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学号 |
年级 |
学制 |
专业 |
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立人奖学金情况 |
在校期间获得校设奖学金情况 |
在校期间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
参与校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及获奖情况 |
参与社会实践情况 |
联系电话 |
是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认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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