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立人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乐师院学〔2015〕4号
各教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立志成人成才,我校文新学院88届毕业生、优秀校友,北京市、深圳市世纪辰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谢立新女士决定在我校设立“立人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此奖学金于2008年3月开始实施评选,已评选七届,现将2015年度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级全日制本科生和2013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本年度“立人奖学金”共评选20名;
2.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2014—2015学年度上期无补考科目,且2013-2014学年度获得校设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可放宽至校设奖学金三等);
4.各学院可参照《乐山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具体评定细则。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5—7日各学院公布评选对象条件、名额、金额。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立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2.5月8—13日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和公示;
3.5月14日上午12:00前,各学院将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4.5月15—22日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备案。
五、“立人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立人奖学金”奖金的发放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之有关规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2.学生在享受“立人奖学金”期间,各学院和学生处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或受到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立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