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展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乐师院学〔2014〕10号
各教学院:
为鼓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立志成才,造福社会,四川展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我校设立“展诚慈善资助基金”250万元,分五年捐助,每年捐助50万元,分别设立“展诚自强成才奖学金”、 “展诚特困助学金”和“展诚就业困难补助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展诚奖助学金”于2014年开始实施评选,现将本年度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且在自立自强和成人成才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展诚自强成才奖学金
(1)“自强成才标兵”评选25名,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
(2)“自强成才之星”评选50名,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2.展诚特困助学金
(1)一档评选30人,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
(2)二档评选40人,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
3.展诚就业困难补助金
评选50人,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感恩社会,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参加自强成才奖学金评选学生需获得三等及以上校设奖学金;
4.被学校评为“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十佳青年大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等荣誉称号或在研究生、公招公考、学术竞赛、发明专利、就业创业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并优先评定。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5—12日各学院公布评选对象条件、名额、金额。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展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2.5月13—19日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和公示;
3.5月20日,各学院将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4.5月21—30日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通过校园网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5.5月底学校将评审名单报四川展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审定,确定获得“展诚奖助学金”学生名单。
五、“展诚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6月中旬,学校收到“展诚慈善资助基金”后,及时将“展诚奖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2.学生在享受“展诚奖助学金”期间,各学院和学生处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或受到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展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4年5月4日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展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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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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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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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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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学金或其他主要表彰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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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或表彰奖励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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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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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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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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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学院名称(盖章):
排序 |
学院 |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民族 |
年级 |
专业 |
学制 |
申请类别 |
金额 |
本人建行卡号 |
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励志和校设奖学金情况 |
在校期间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和荣誉称号情况 |
参与校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及获奖情况 |
参与社会实践情况 |
研究生、公招公考、就业创业情况 |
联系电话 |
是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认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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