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
单位名称:乐山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我校”)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编:614004 联系电话:(0833) 2276350,2276260
传真:(0833)2276260 负责单位: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二、招标项目:
1、招标名称:2015年高新区质检中心化学学院、生科学院实验台等设备采购;
2、招标内容: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等见招标文件;
3、项目实施地点:乐山市高新区质检中心5、6楼
4、招标控制价:61万元
5、采购编号;乐师院校采20415-010号
三、投标人应具有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经营范围内须含有生产实验室设备或实验室家具的企业;如投标人非生产实验室设备或实验室家具的企业则需生产厂家授权。
4.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个以上。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和我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省外企业必须在四川有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开标时,各投标单位要将以上资历内容原件带到会场供我校备查。
四、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时带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U盘)。
2、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5 月28日至2015 年6月3日17:00时止。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4 日10:00时。
4、开标日期:2015年6月4日10:00时。
5、报名地址、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梅庄底楼);
开标地址: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梅庄二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