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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25           责任编辑:    

 

乐山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乐山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主动将《教育部关于公布<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中规定的10大类50条内容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由申请人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乐山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学校校园网(http://www.lsnu.edu.cn)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此外,还通过信息公告栏、信息查询点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学校产生的各类信息,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部门: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点:乐山师范学院南校区弘毅楼209室

咨询电话:(86)-833-2276399

传真电话:(86)-833-2276022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

邮政编码:614000

电子邮箱:xinxigk@lsnu.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20-12:00,14:2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乐山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学校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尽可能明确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xinxigk@lsnu.edu.cn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3.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答复:

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则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办投诉。监督电话:0833—227632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20-12:00,14:2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乐山师范学院梅庄4楼,邮编:61400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