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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档案馆“俞大光手稿仿制”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1       图书馆、档案馆     责任编辑:图书馆投稿    

经学校批准,乐山师范学院档案馆就“古籍维护(俞大光手稿仿制)”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档案馆)

二、采购项目名称

乐山师范学院档案馆“古籍维护(俞大光手稿仿制)”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

人民币2.5万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四、采购内容

采购需求:对馆藏俞大光院士手稿原件进行高清数字采集和仿真复制,制作仿制品6件共329页(带封面共353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件高清扫描或拍照、图像合成优化处理、1:1原尺寸仿真印制、按原件外观形态进行传统手工装裱。仿制所需材料、设备、工具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技术标准:参照行业标准《档案仿真复制工作规范》(DA/T 90-2022)执行。仿真复制应保持档案原貌,内容和尺寸与原件相同,材质和色彩与原件相似,不得对档案原件造成损坏。

五、交付方式

仿制完成后,须对数字采集数据全程保密,不得外泄或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扫描数字文件和仿制产品一并交付乐山师范学院档案馆。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所有制作工作并交付。

交付地点:乐山师范学院档案馆。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质量保证:质保期内,产品出现故障问题时,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响应,5天内到达现场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开展仿真复制服务工作所需的扫描或摄影等设备、图像处理与输出设备、传统手工装裱能力等,并提供不少于2个近三年来纸质文物(文献)复仿制的相关业绩。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熟悉业务、组织协调、硬件操作等相应能力以及一定的文物保护、美学和档案保护方面专业素养。

七、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72日至20267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德馨楼档案馆。

八、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7818时。

递交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德馨楼档案馆。

响应文件要求: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递交。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679日上午9时。

谈判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档案馆(暂定)。

十、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乐山师范学院档案馆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833-2277981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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